搜索到561篇“ 信息权利“的相关文章
- 我国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私法构造被引量:3
- 2024年
-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传统人格权产生混淆,可通过“三层递进模式”先将死者个人信息权抽离传统人格权,随后积极保护死者个人信息之人格权利并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救济措施;死者个人信息权财产利益部分易与数字遗产混淆、杂糅,可通过“双层区分模式”首先判定该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还是纯粹的虚拟财产,抑或存在杂糅现象,其次以使用目的为导向针对掺杂财产利益的死者个人信息分离其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并分别加以规制。在主体方面,作为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继承人、作为信息处理者的平台可能会与死者及利益相关第三人产生利益冲突,面对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刚性的法律规定难以解决多变的案情,因此可运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理念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弹性处理,充分平衡、保护各民事主体的相关利益。
- 彭诚信李佳桐
- 关键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保护
- 个人信息权利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定位被引量:1
- 2024年
- 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属性与公共属性。正确认识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及其复杂性是构建整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起点。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利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面相,体现了个人信息权利的防御性功能,亦要求国家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宪法基本权利框架为容纳个人信息权利提供了可能的限度,但囿于个人信息保护客体和通信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既有基本权利存在差异,宜将个人信息权利理解为人格尊严项下的新型权利。如果笼统地将个人信息权利归入《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进而将其作为一般人格权对待,则忽略了数字时代中个人信息保护背后所折射的具体人格权益。一般人格权保护方案的处理不利于个人信息保护,遮蔽了其权利本质,而依附于其他权利显然无法形成周延的保护体系,且提高了保护的成本。反对个人信息权利化的理由,无论基于基本权利的信息化场景还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度区分论,都不能否认个人信息保护背后所蕴含的人格利益的正当性基础。因此,不应只满足于一般人格权的过渡式保护方案,应努力推进将个人信息权利定位为人格尊严条款项下的新型权利,以回应新兴技术背景下人格利益保障的正当诉求。
- 洪丹娜
- 关键词:个人信息基本权利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评注
- 2024年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括权利行使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机制,这一机制应当符合便捷性的要求;另一重是对保障机制的保障和兜底,以有关监管部门和法院等为救济主体,在保障机制失灵时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救济。为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信息处理者成本之间的平衡,第50条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赋予其特殊情形下的拒绝权以豁免此种义务。权利行使保障机制需要从请求受理机制、身份核查机制、请求处理机制和衔接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构建与完善。
- 郭旨龙
- 关键词:司法救济信息主体豁免
- 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保障研究:内容、维度与实现路径
- 2024年
- 文章围绕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保障,探究未成年人信息权利的内容、维度、制约因素、责任主体及实现路径等问题。基于文献检索及两轮筛选获得211篇中英文文献,采用系统性文献综述方法,对文献内容进行编码与文本分析。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被视为整体和细分群体,其信息权利包含信息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安全、信息环境等7项;制约因素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个体生理心理3个方面;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公共文化部门、企业、立法司法机关、家庭、学校等多责任主体的参与和协作。
- 樊振佳杨丽娟张雨浓
- 关键词:未成年人信息权利权利保障
- 基于“人面利益”的人脸识别信息权利保护路径探析
- 当前,我国对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尚停留在规范信息处理者行为的执法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信息处理者采取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
- 曹阳
- 关键词:权利保护
- 数字社会公共图书馆推进弱势社群信息权利保障
- 2024年
- 现探讨数字社会公共图书馆在推进弱势社群信息权利保障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发现数字社会公共图书馆能够为弱势社群提供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并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资源,能够促进信息素养的提升以及加强社群参与与互动。然而,数字社会公共图书馆在推进弱势社群信息权利保障过程中,面临数字鸿沟、隐私和信息安全、资源不足等挑战。未来应加强数字素养教育,保护隐私安全,提高资源利用率。期望该研究能够为数字社会公共图书馆推进弱势社群信息权利保障提供参考。
- 杨晓东王平岗
- 关键词:权利保障信息素养隐私安全数字鸿沟
- 科学研究中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及其限度被引量:1
- 2024年
- 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克减个人信息权利,有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夯实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的法治基石。个人信息权利克减是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对个人信息权利的特殊法律限制。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之所以能够克减个人信息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为了确保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克减个人信息权利具有正当性,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等框定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适用范围,通过利益衡量合理构建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实体内容,通过利益沟通科学筑构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程序设计,以及通过司法审查确保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真正符合公共利益。
- 徐磊
- 关键词:克减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
- 读者个人信息权利救济的困境、成因及策略
- 2024年
- 文章指出我国读者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存在救济渠道狭窄、救济效果难以保障等困境,原因在于救济规则缺失、图书馆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权责不统一,以及救济机制不完善,据此提出读者个人信息权利救济机制完善策略,即推动构建读者个人信息权利救济规则体系,推动权利关联主体“权责统一”,构建行政监管和救济机制。
- 姚俊萍
- 关键词:图书馆权利救济
- 个人信息权利体系论纲
- 本书是在作者优秀校级、省级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精心打磨而得。个人信息权利是一种新兴权利。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利益需要更加清晰地厘定,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中各个权利的对象与客体需要准确地界分,个人信息权...
- 温昱
- 区块链技术和个人信息权利之冲突与消融被引量:3
- 2024年
-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与更正权、被遗忘权、数据可携带权等个人信息新式权利存有抵牾,可能会违背数据最小化等个人信息基本原则,导致区块链技术存在合规难题,直接制约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为寻找区块链技术与个人信息权利的兼容方案,学界的既有研究思路,多属于修正区块链核心技术优势以适应滞后法律规则的区块链改造论,会遮蔽区块链的信任基础和技术优势。应转变思路选择法律适应论,最彻底的方案是革新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则,构筑区块链豁免机制;相对缓和的方案是,在法律修订前,可借助目的解释论,对被遗忘权作软化解释、对匿名数据作扩大解释、对告知同意作重新解释等,推动区块链与个人信息权利的适度兼容。
- 童云峰
相关作者
- 李昊青

- 作品数:46被引量:382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研究主题:信息公平 网络舆情 信息权利 应急管理 舆情
- 周毅

- 作品数:205被引量:1,596H指数:23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 研究主题:信息服务 公共信息服务 公共信息 政府信息 信息资源管理
- 蒋永福

- 作品数:178被引量:3,632H指数:42
-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 研究主题:图书馆 图书馆学 知识自由 知识组织 图书馆学研究
- 范并思

- 作品数:183被引量:5,309H指数:39
- 供职机构:华东师范大学
- 研究主题:图书馆学 图书馆 图书馆服务 图书馆学研究 图书馆核心价值
- 周荣庭

- 作品数:192被引量:1,019H指数:16
- 供职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研究主题:科普 出版 虚拟现实 网络出版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