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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与审判中心主义的结构性难题
2025年
在我国,“以审判中心”是针对庭审空洞化或者庭审形骸化的现象提出的口号,其核心要义是庭审实质化。庭审流于形式,不仅有表层的对庭审不重视的原因,还有深层的诉讼结构上的原因,即我国刑事诉讼实行阶段论总体构造、诉讼重心被前置到侦查阶段、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一致等,造成庭审实质性调查功能的萎缩。不触及这些根本的症结原因,仅进行若干制度、程序的枝干式修补,只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增强庭审实质化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庭审实质化的深层结构问题涉及两大难题,一是以审判中心论取代诉讼阶段论并进行相应的实质性制度调整,二是截断侦查与审判的直接承接关系,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在不触及上述两个难题的现有诉讼制度框架内强化庭审实质性,需要进行若干制度的引入或者某些诉讼权利的强化,包括严格适用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传闻证据法则,保障对质诘问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证人之强制出庭,进一步完善国民参与司法的制度等,均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庭审空洞化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进行刑事诉讼深层结构的调整尚难实现,而在审判中心主义功能化的过程中,上述诉讼原则、制度和权利的增补或者强化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张建伟
关键词:起诉状一本主义
论我国“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4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提出与确立,为我国司法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同时也推动了案件的繁简分流,而以审判中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有效推进的基础和前提。但在以审判中心的背景下实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相关标准等的界定还较为模糊,且一些具体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在进一步对审判中心主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概念界定和梳理构建历程基础上,总结其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各学者提出的完善建议,更好的适应和推进以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陈虹韵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
审判中心主义下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审关系研究
陈凤仪
审判中心视角下侦查程序的完善
2024年
#推进以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侦查主体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同时,审判阶段定罪证明标准的实现,也要求侦查主体比照法院审判中适用的标准展开工作。以审判中心为视角来看,当前存在侦查取证不规范、证据材料证据能力的审查机制不完善、侦查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为有效推进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侦查取证的规范化,完善证据材料证据能力的审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
肖沛权周家驹
关键词:侦查程序侦查取证
审判中心视角下认罪认罚案件诉审关系研究
“以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体系改革中的两大重要方面,它们在推动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各有侧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通过被告人的自愿认罪和认罚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
张鑫
人民陪审员制度:何以成为“撬动”审判中心的“支点”
2024年
长期以来,在寻求审判中心改革落脚点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一直未能得到凸显。而陪审员相较于职业法官的非专业性与兼职性特征,恰能成为催生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阻断审前信息干扰这三大庭审实质化制度支撑的天然优势,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得以成为“撬动”审判中心的“支点”。虽然如此,也应当理性看待支点的定位,因其具有间接性与偶然性,只有以“二阶行进”的务实路径才能实现改革目标:第一阶改革需解决陪审员实质参审问题,以提升陪审员参审意愿为重点,对陪审员的选任、合议庭组成环节进行优化,重塑其参审案件的范围;第二阶改革需以实质庭审的塑造为导向,着力提升陪审员的独立行权地位,重点在于调整法官司法责任的归责原理。
林铮汉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
日本“审判中心主义”改革成效及其启示被引量:1
2023年
日本刑事司法改革语境中使用的“审判中心主义”,其内涵和改革面向相当于我国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日本裁判员参审下的审判实践虽然体现了审判中心主义,但也受到严厉质疑。日本2016年修法可能进一步强化了侦查、审判对讯问和供述笔录的依赖。不过,2016年修法以后,日本实务界与理论界着重改进纠问式侦查构造和完善证据规则,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审判中心主义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落实落地。相较之下,我国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界研究热情却显著消退。以日本经验为参照,学界在使用审判中心主义术语时,应注意其在不同层面的差异性;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突破口时,需关注路径的可行性;中日两国对庭审实质化所要求的“事实量、证据量”作出截然相反的理解,值得注意。
林偶之
关键词:审判中心裁判员制度公正审判
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的庭审实质化
2023年
随着刑事司法改革地不断深入,“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得到了学界和司法实践的广泛关注。所谓审判中心主义或以审判中心,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其主要表现是庭审实质化。由于庭审形式化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毒瘤,所以审判中心主义要求我国的庭审从原来的“庭审形式化”过渡到“庭审实质化”,如此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从转变司法理念、改革庭前制度、重构公检法关系等方面论述,以期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改革目标。
陈治宇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司法改革
审判中心视域下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再构被引量:2
2023年
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内在包涵“以庭审为重心”改革与“以审前为重心”改革两层理论逻辑,并由此勾勒出辩护制度改革的“两条主线”:保障庭审辩护与强化审前辩护。然而,《法律援助法》呈现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狭窄、审前法律援助相对孱弱、庭审法律援助覆盖不足三重缺憾,与改革需求偏失明显。是故,再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颇有必要。鉴于法律援助本身的“配给制度”属性以及援助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应坚持底线思维与实质公平原则,并综合涉罪轻重、诉讼阶段、适用程序、认罪与否实现多元多层治理。具体而言,优先将重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纳入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再视情况向轻罪、微罪案件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渐进式扩张。此外,还可考虑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以强化审前法律援助质量。
刘文轩
审判中心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冲突与调和
2023年
作为本轮司法改革中最具影响力的改革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自提出以来就引起热议。二者在顶层设计呈现并行不悖、良性互动的外衣下,实则存在两向构造的冲突,在实践中则外化为“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逻辑争议,以及背后反映的利益碰撞。为防止该逻辑争议与利益冲突对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形成掣肘,有必要回归制度设计原点,立足于“以审判中心”的原则语义,从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探讨“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中心”在践行过程中产生冲突的原因与对策。
杨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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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燕
作品数:104被引量:2,156H指数:27
供职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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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万
作品数:47被引量:298H指数:11
供职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主题:被害人 刑事诉讼 诉讼地位 审判中心主义 补充侦查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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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刑事诉讼法 司法改革 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审判
胡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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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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