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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对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
2024年
作为中世纪西欧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对犹太人的社会地位有重要影响。中世纪早期,教会禁止犹太人担任政府官职,禁止犹太人拥有基督徒奴隶,不允许犹太人和基督徒通婚,不允许犹太人修建新的会堂,以避免犹太人对基督徒行使权力,从而影响或者强迫基督徒改宗。到了中世纪中后期,随着罗马天主教会教权的增强,教会不仅强制原有规的实施,更强调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社会隔离,限制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交往,西欧各国强制犹太人佩戴特殊标志、穿特殊服装即重要的体现,13-16世纪基督教欧洲国家对犹太人的集体驱逐,更是这种社会隔离的直接结果。
张淑清
关键词:教会法犹太人中世纪社会地位
妥协与坚守之间:中世纪教会对寡妇再婚的理解与规范被引量:1
2022年
关注早期教会、格兰西的《教会汇要》和教令学家对寡妇再婚问题的理解与规范,可以发现中世纪教会在寡妇再婚态度上一以贯之的模棱两可性。通过将教会对寡妇再婚的理解与规范置于教会关于婚姻与性的理论大框架中可发现,不仅教会模棱两可的态度变得相对容易理解,一些看似说不通的问题也大致有了答案。教会实际是在其禁欲主义基本主张指导下,以早期教会相关经典论说为基础,同时因应人类固有的脆弱性与世俗社会的复杂性,在守贞与纵欲两种极端行为之间不断探索,试图找到几个可堪立足的参照点,从而引导寡妇走上一条从是非旋涡通往至高道德境界的安全之路。
陈志坚廖义珺
关键词:中世纪教会法寡妇再婚
从国家教会走向宗教宪——德国宗教治理的百年变迁
2021年
在宗教治理问题上,德国宪学在过去20年经历了从“国家教会到宗教宪”的范式变迁。这一范式转换的核心在于对宪宗教自由条款和政教关系条款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具体表现为对政教关系条款(魏玛教会条款)的重新解释。魏玛教会条款是1919年魏玛制宪时妥协的结果,在1949年波恩制宪时,又因二次妥协而被纳入基本。在基本秩序下,魏玛教会条款经历了意义变迁。从政教关系到宗教自由、从宗教同质到世俗多元、从“国家”到“宪”,构成了从国家教会走向宗教宪的三个动因。通过这一范式变迁,政教关系条款得以与宗教自由条款相连接,制度性条款实现了基本权利转向,魏玛教会条款生发出了新的生命力,从而因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达致一种更为理想的宗教治理模式。
田伟
关键词:魏玛宪法基本法
“理性不能辨识的,爱心可以体验”——于格的《论童贞玛利亚》与《教会汇要》案例第29
2021年
11和12世纪欧洲的人文主义在历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为西方文化提供了一些最基本的元素,并影响到现代世界的婚姻和家庭观念,譬如合意为婚姻基础的共识以及被普遍接受和严格执行的一夫一妻制度。中世纪人文主义的出现意味着西方思想文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意味着这个时期的基督宗教开始更加明确地看重人的尊严和人的情感世界,更加充分认识到信仰生活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圣维克多修院的于格和格兰西分别是12世纪中期最重要的神学家和教会学家。他们对爱情和婚姻问题的看具有鲜明的人文主义特色,赞美夫妻之间的合意、柔情和忠诚,积极鼓吹他们心目中的男女平等和社会平等理想。
彭小瑜
关键词:教会法
近代商人的形成及其与欧洲共同之关系——以教会、罗马与商人的关系为视角
2019年
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认为,新教伦理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此相对,天主教与教会一般被认为是反对商人、盈利与商业活动。但这无解释,为什么正是在教会统治和教会最为鼎盛的中世纪,产生了西欧最早的商业革命与近代商人的兴起?该文追溯了近代商人在11、12世纪诞生时的社会和制度背景,虽然早期教会对高利贷和商业垄断采取敌视和打压的态度,但是随着十字军东征与罗马的复兴,由罗马教会结合形成的欧洲共同同时也为商人的发展奠定了商事主体、财产、契约等制度基础。推动商业和商人发展的动力在于律的工具理性化,吸收了罗马成果的教会恰恰满足了韦伯所谓的工具理性化的要求。
王涛
关键词:商人法教会法罗马法
教会中特有的司原则——以教会婚姻诉讼中的辩护官和提诉官为核心被引量:1
2019年
教会和世俗在很多司原则上是同质的,如不诉不理、回避制度、独任官、合议庭制度、禁止检审合一等。但教会亦有其独特的特征:正义提诉官大体相当于世俗中的检察官,他可以提起私诉讼,甚至具备攻击教会婚姻的有效性的权力;锁辩护官则可以否认当事人解除婚姻的形式而参与诉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婚姻在本质教会中是一种圣事,视婚姻为儿戏的行为因而有违公序良俗,这是相关制度在理上的正当性。与这种理念紧密相联的就是教会庭的结构,它突破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模式,因为提诉官和辩护官亦可参与私诉讼。澄清教会中特有的司原则及其表现形式不仅有助于我们充分理解深刻影响了西方律的教会和二元体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世俗司的范式及其边界。
孙怀亮
关键词:教会法司法原则
教会史和教会双重视角考察教宗首席权的形成及演变被引量:1
2019年
本文按照《圣经》文本记载,以及初期教会、中世纪、现当代等几个历史阶段线的线性时间顺序,从教会史、教会的双重视角,以及神学、解经学等角度系统梳理了教宗首席权在历史上形成的过程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理论化、制度化叙事。而1962—1965年间召开的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在有关教宗首席权和主教们及教宗关系的议题上形成了圆满共识,从而在教宗首席权和历史上一度盛行的大公主义至上论的张力之间找到了一个目前为止最完整的表达。
刘国鹏
格拉提安《教会汇要》教育问题研究
11—12世纪的西方社会经历了变革,律制度也在历史与时代的矛盾中重新整合。在社会与经济上,大量城市、工商业兴起,传统的知识和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在政治与权力上,教权与皇权的博弈,“挑战”与“应战”的模式推动中...
陈银洁
关键词:教育道德困境文化教育学秩序
文献传递
罗马教廷的教会地位、历史演变及当今变革被引量:1
2017年
本文首先从《天主教典》和"梵二"大公会议文献——《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令》出发,对作为罗马教宗行使普世训导权的辅助机构和普世天主教会的中央行政机构的罗马教廷的教会定位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进而从教会史的角度,分别分析了古代、中世纪和现代等不同历史阶段,罗马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所发生的巨大变迁;最后,着重强调了20世纪的几次改革对其当今面貌、功能的塑造所起的重要作用,以期感兴趣的人士对罗马教廷能有一个更为明晰、准确的认知。
刘国鹏
关键词:天主教会罗马教廷教会法教宗
运行在历史和现实中的教会体系被引量:1
2017年
学为志业的人应具备体系和历史的素养.——萨维尼一、作为大公教会特有的教会体系教会(Ius Canonicum)、罗马对人类治的演化路径和律文明的世界格局是极为重要的两个根源性背景,而教会体系则是西部基督教文明圈的特有性标志之一,迄今依然是运行着的活,规范着十几亿公教徒的生活,无论在公还是在私上都发挥着巨大作用。因而当我们面对罗马大师彭梵得教授的这一论述时,即'罗马是唯一这样的
孙怀亮
关键词:法律公法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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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博阳
作品数:19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研究主题:教会法 教会 教育 《大宪章》 宣告无效
彭小瑜
作品数:71被引量:159H指数:7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研究主题:教会法 罗马天主教 绝罚 历史语境 异端
罗辉
作品数:10被引量:60H指数:4
供职机构:首都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教会法 中世纪 高校 学籍 婚姻法
赵阳
作品数:10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大宪章》 教会法 起义 普通法 英国王权
王海军
作品数:37被引量:123H指数:6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法律监督 检察监督 检察 检察权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