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61篇“ 明示预期违约“的相关文章
- CISG、PICC对预期违约的划分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
- 2020年
- CISG与PICC对预期违约都分别设立两个条款做了类型划分并设置不同的救济措施,CISG的划分存在两个标准:违约可能性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PICC采取的是可能性程度一个标准,分为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没有把预期违约进行类型划分,而是把跟默示预期违约规则相类似的不安抗辩权加以替代,在体系上不太合理、对非违约方的保护存在漏洞,我国应该借鉴国际条约对预期违约进行类型划分的做法,取消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同时避免CISG采用两个划分标准带来的划分类型的模糊性问题,应采用PICC的单一标准,即以违约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是否足够明确,划分成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 周新军熊鍌鲁嫣然
- 关键词:CISGPICC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
- 预期违约制度考察分析
- 2017年
- 为了保护合同期待权,英美法系国家中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则相应地实行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则借鉴和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沿用了大陆法系当中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还不够成熟,法官有时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采取故意推迟裁判的方式。针对我国立法中的不足,我们需要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 毕可军
- 关键词: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
- 《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之立法完善分析
- 2011年
- 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合同履行上的风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虽然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它和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相比,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随着《合同法》实施的十多年来,这些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立法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发挥预期违约制度的功能,以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 李博
- 关键词:英美法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
- 预期违约制度浅析
-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独有的制度。它是针对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可能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预期违约的实质在于可以使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可能发生违约情形时,提前得到法律救济。该制度不仅对...
- 杨少波
- 关键词: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
- 文献传递
- 英美法相关规定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完善的借鉴作用
-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最早以英国判例的形式(即英国1853年的Hoechester v.De La Tour一案)得以确立。后来在美国为《美国统一商法典》以法典形式认可,并被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
- 赵长云
- 关键词: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救济方法英美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再思考被引量:4
- 2010年
-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合同关系中债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抗辩权的民事权利属性、债权的抗辩权保护本旨功能定位以及大陆法系的判例学说,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应具有合同解除的效力。由此,必要性的对英美法系国家完善化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借鉴,则有利于实现该项制度在适用范围和行使效力上的突破。也是建立在这种规则吸纳的基础上,可以落脚于通过适用关系的厘清以及债权保护体系和违约行为形态体系的完善,进而能够实现不安抗辩权规则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协调。由此而言,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方式是可以解释为两种制度的巧妙结合,从而也就解决了相关理论争议和司法适用的困难。
- 姚学军
-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抗辩权
- 预期违约救济方式问题初探
- 2009年
-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以判例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有制度,《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在与英美法相比时,其救济方式显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因同时引进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造成了法条适用上的一些混乱。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办法。
- 张磊
- 关键词: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
-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被引量:7
- 2009年
-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公约》吸纳了英美法系的该项理论,但又有所发展。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条件及救济措施的考察,分析其规定的优劣,以期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找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的好办法,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郭玉萍
- 关键词:合同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违约救济
-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度被引量:7
- 2009年
-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由于该制度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分析了公约的规定,将公约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并阐述了它们对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借鉴价值。
- 吴志忠
- 关键词: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
- 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 2009年
-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上都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同时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 石红伟
- 关键词: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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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新军

- 作品数:47被引量:163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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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文松

- 作品数:28被引量:144H指数:4
- 供职机构:《检察纵横》编辑部
- 研究主题:检察机关 检察权 民事诉讼 民事检察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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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职机构: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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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主题:检察机关 民主 司法 压接 法律监督
- 胡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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