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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定位与制度构建
2025年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继续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设计,应参考但不能完全采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思路,同时应合理借鉴一些国家有关前科消灭、复权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这一制度,应将轻微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作为主轴,将平等权和劳动权的及时恢复作为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充分保护作为制度设计的着力点,区分轻微犯罪人的类型来规定应否免除前科报告义务,还应制定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并赋予轻微犯罪人一定的程序性权利。通过建立并实施这一制度,可以为构建符合我国犯罪治理需要的复权制度创造条件,进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优越性。
时延安
关键词:前科消灭复权
论数据技术措施的法律定位和制度建构
2025年
在数据产权立法中,是否应引入技术措施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引入了技术管理措施的概念,但仍存在法律定位不清、制度目标不明的情况。在域外典型数据立法例中,日本的“限定提供数据”制度和欧盟《数据法》的技术措施条款均存在正当性不明、价值错位等严重问题。数据技术措施是保护数据产权的工具,其正当性源自其财产支配力、制度有益性和所保护底层权利的正当性。数据技术措施的保护,应尤其注重保障其有效性、相关性和创新性,以实现对数据技术措施适用范围的合理限制。在规则建构层面,应维持数据技术措施“保护—限制”制度框架,以保护“利用控制”技术措施,并注重数据技术措施和既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协调。
司马航
论数据知识产权的法律定位、权利本质和审查模式
2025年
数据知识产权是对数据权益的特有保护,具有赋权属性。数据知识产权客体是合法取得在先权益后,经一定算法加工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和创造性成果属性的衍生性数据产品,具有非物质性、非竞争性、只能达成观念控制上的占有等特性。数据知识产权属于数据产权制度的一环,与“数据三权”中的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能相近,在位阶上应属于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下位概念,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对于符合创造性的衍生型数据产品优先采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数据产品经营权给予兜底性保护。观察实践中的数据产品所有权,其本质也是无形财产权在知识产权框架下的重申。在数据知识产权的审查模式上,结合试点省市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从数据知识产权的公开范围和界权成本衡量的两个方面考虑,我国应当采取形式审查模式。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unique protection of data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have empowering attributes. The object of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a derivative data product with commercial value and creative achievement attributes that has been processed by a certain algorithm after lawfully obtaining prior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on-materiality, non-competition, and possession that can only achieve conceptual control.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long to a part of the data property rights system, which is similar to the power of the data product management right in the “three rights of data”, and should belong to the subordinate concept of the data product management right in terms of hierarchy,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eneral law and the special law: for derivative data products that meet the creative requirements, the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protection is preferred, and the data product management right is given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范馨允
关键词:形式审查
数字行为痕迹的法律定位与权益保障研究——全面应对DeepSeek等AI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挑战
2025年
鉴于数字行为痕迹与个人信息在形态特征、身份标识性上存在区别,以个人控制为核心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难以应对。针对数字行为痕迹与个人信息、公民隐私、数据要素的交织关联,需要廓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在个人信息以识别性作为核心定义的规范与实践背景下,数字行为痕迹的主体相关性承载着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的必要;二是,在数据要素开发视野下,低身份识别性不影响数字行为痕迹的商业利用价值,仅识别至网络特定身份即可,需要对识别性进行理念的更新,进而协同与衔接某些个人信息自决规范的适用。
商希雪
关键词: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用户意愿的法律定位研究
2025年
“消费者利益”保护虽被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现代竞争法迈进的标志之一,其在反法体系中“反射式保护”的本质并未改变。基于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根据用户意愿的差异可将相关案件细分为“用户欺骗”“用户干扰”“用户无涉”及“用户偏好”四大类型。实证分析表明,尽管用户意愿与原告经营者利益可能一致或背离,法院裁判结果却鲜受影响。基于法院裁量过程中法益权衡、职能分工以及操作可行性的考虑,消费者利益保护应作为反法制度设计的重要底层逻辑之一而非直接作为违法判断标准看待。在此基础上,重视“用户同意”作为消费者利益的直接表达载体,并尝试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推进优化用户意愿的表达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具化现行裁判思维、适度引入消费者集体诉讼以及开展消费者意愿测试等,从而赋能用户意愿的真实表达,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法益结构的多元平衡。
仲春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利益用户意愿
商业银行数据资产的法律定位与保护路径
2025年
商业银行借助数字化,将获得的海量数据转化为数据资产,配以法律地位的赋予以及入表合规的强制性要求,可大幅提高业务服务质量、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监管要求等,制定数据战略并确保有效执行和修订。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金融业要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不断破解发展瓶颈和难题,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
庞哲杰王帅杰
关键词:商业银行
超级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定位及规制路径
2024年
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和平台资本扩张的重要一环,因此,数据被牢牢锁定在超级平台的手里,逐渐形成了对数据的垄断。数据孤岛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创新和竞争,为消除负面影响,需要多元利益主体进行共同的规制和管理,政府应建立负面清单进行精准监管,同时加强对小型企业扼杀式收购的监管,平台巨头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约束管理,推动数据携带权的构建,打破数据垄断带来的发展鸿沟,通过数据市场的方式实现数据的交流和自身的价值。
许昕瑶
关键词:法律定位法律规制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运行逻辑及风险规制被引量:7
2024年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法律监督。该定位是在不违背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对履职的自省,既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架构相契合,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保持一致。数据与监督各自的规律与准则要求数字检察既要遵循数据的规律性,也不可违背法律监督的准则,且后者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是数字检察的运行逻辑。数字检察为数据预测下的监督功能延伸提供了空间,但也带来技术至上、数据不安全、监督越界等潜在风险。为规制风险,必须实施规则之治,统筹推进技术赋能与制度规制。一方面提倡数字正义以促进制度理性,另一方面以保护数据法益实现数据安全,同时,坚持法定主义下的比例原则以厘清权力边界。
陈学敏
关键词:法律定位法律监督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定位与实践适用的挑战与对策
2024年
针对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情况,我国民法、环保法均规定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但是当前这一责任仍然面临:使用条件不明确、相关法律条文互相之间不协调、责任主要内容不清楚的问题。因此,本文从探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一责任新规定的法律定位入手,探究该责任适用问题的成因,最后利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提出相关的措施,力求可以促进责任的适用,维护相关条文之间的统一性。
郑荣
关键词: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修复法解释学
厘清法律定位 助力老字号守正创新
2024年
老字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一个缩影,它们代表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工艺和商业智慧。诸多老字号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创新的浪潮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手段不断演变升级,致使老字号正面临着严峻挑战。老字号作为企业的金字招牌,对其属于字号、企业名称或是商标的法律性质界定理论各有不同理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没有针对老字号保护的专门法规,对老字号法律层面上的保障有时会带来认定难题,继而在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创新中进一步影响到对老字号的保护。厘清老字号在法律上的定位,方能助力老字号守正创新,长效发展。
严蓉
关键词:老字号法律定位商标

相关作者

潘嘉玮
作品数:30被引量:142H指数:8
供职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定位 行业协会 物权 产权关系 股份合作制
刘建钢
作品数:6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北京联合大学
研究主题:绿色税制 法律定位 绿色消费 环境成本 环境秩序
丘志乔
作品数:45被引量:158H指数:7
供职机构: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研究主题:知识产权 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 权利质押
刘克毅
作品数:11被引量:133H指数:6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定位 司法程序 法律推理 司法
王斐民
作品数:65被引量:169H指数:8
供职机构:北方工业大学
研究主题:破产 股权 众筹 P2P网络借贷 私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