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76篇“ 法条主义“的相关文章
- 刑事司法中逻辑法条主义的反思
- 2021年
- 鉴于"深圳鹦鹉案"等热点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与大众情感、观念的尖锐对立,有必要对决定裁判结果的逻辑法条主义进行检讨与反思。逻辑法条主义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表现是全方位的,包括定罪层次的定性化机制、量刑层次的定量化机制以及刑事程序的科层式决策机制等。逻辑法条主义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成因。新中国成立以来,逻辑法条主义从无到有、逐渐形成,当前的司法体制则为逻辑法条主义的盛行提供了理念、制度、技术上的支撑。然而,逻辑法条主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诸多冲突,包括实质正义观念和形式正义观念的冲突、专业审判组织决策与民众意见的冲突、抽象立法与具体现实的冲突等。为达成逻辑法条主义下的情法协调,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予以改革完善,包括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官造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的法律审制度)、提高立法技术等。
- 马静华夏卫
- 关键词:司法决策
- 司法中的法条主义与后果主义的冲突与衔接——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新解
- 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是社会对于法律运行平稳顺畅的重要要求,除了考虑法律的确定性,同时也要考虑法外的各种后果,这就导致了司法上的两种审判方法即法条主义与后果主义之间的冲突。无论是法条主义或是后果主义在针对疑难案件时都有...
- 王祚远
- 关键词:法条主义后果主义交往理性
-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之疑难案件中的法教义分析
- 2020年
- 基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和实践中案件的多变性,在司法实践日益出现无法通过简单的法律逻辑涵摄得出结论的案件,即疑难案件。在疑难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不否认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和政策考虑,但同时应当坚持法教义学分析,以保持法律的可预见性。在传统的法教义学中融入价值判断,使疑难案件在现行法体系下依法判决,同时兼顾民意。
- 樊超
- 关键词:法教义学疑难案件
- 法条主义裁判的反思与出路被引量:6
- 2019年
- 法条主义裁判代表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它是法治所钦定的裁判方式,以法条为根据进行推理是它最大的特色所在。然而,面对疑难案件,法条主义裁判显得力不从心,当它向着德沃金式的整全法靠拢,却又遭受法律现实主义的批评,法条主义所倡导的法律模型也让位于态度模型、策略模型、受众模型等现实主义模型。不过,现实主义也存在着自己的问题,注定要让位给自己的"高级版"--法律实用主义。法律实用主义将法条看作一个引导性框架,法条内容的最后确定,需要结合对司法决策后果的预测来进行。
- 王永杰
- 关键词:法条主义形式主义现实主义实用主义
- 法条主义如何应对挑战
- 纵观我国过去将近20年的法学界,法条主义这一话题一直若隐若现。通常,反法条主义者批评说“法条主义具有部门化倾向,过分强调规范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价值和事实等要素的重要性”。而法条主义者则会反驳说“反法条主义者所批判的乃是...
- 方梦淳
- 关键词:法条主义疑难案件
- 文献传递
- 法条主义如何穿越错综复杂被引量:12
- 2018年
-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法条主义存在诸多偏见甚至误解。学界对它的批评也一直不绝于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通过发掘法条主义之司法定向的重要属性,我们可以从新的视角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审视它,并回应一些常见的批评。法条主义尽管有其内在的限度,但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法律适用方法,它具有一个弹性的、多元的和动态的内在结构。它不仅能够容许争议,而且容许法官运用实质性的解释和价值判断来澄清争议,从而推动自身的不断发展和裁判纠纷的解决。在维护以依法裁判为取向的形式法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应对日益复杂、疑难的司法实践。
- 孙海波
- 关键词:法条主义疑难案件依法裁判
- 法条主义在刑事难办案件中的困境与出路
- 随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确立,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么这些结构严谨、立意公允的法律规范如何有效适用,已然成为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不在逻...
- 何静
- 关键词:法条主义
- 文献传递
- 法条主义与后果裁判的对决被引量:1
- 2017年
- 对于法条主义的批判多集中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封闭性,然而,这一批判的认识不过是反法条主义者自己的臆想和误解,实际上并不存在与法条主义的对话基础。在法条主义的司法逻辑下,看似后果裁判的案件其实是后果裁判论者自身忽视了法律思维而放大了后果考量的作用,因此后果裁判的命题是虚幻的。法条主义从法律规范出发,以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价值判断,从而容纳了后果考量,体现了法律适用方法的真实性与裁判逻辑的严密性。通过对聊城于欢案的分析可以看出,法条主义的多元化形成了法律的竞争市场,知识理由的不断对垒、交融,最终以重叠共识形成多元法条主义中的强势主张。多元法条主义作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法律解释路径,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内部交锋展示了何者是能与社会公众形成共识的社会正义,在形式法治的基础上更能有效地阐释实质法治的内涵。
- 杨建民
- 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被引量:112
- 2017年
- 天津赵春华案的判决凸显的是对刑法条文的形式理解与实质判断之间的紧张,仅在量刑阶段进行实质考量的做法并不合理。就赵春华案及类似案件而言,现有的四种去罪化的解决方案均存在不足之处。立足于解释论,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持有与抽象危险的要素做限制性解释,是更为理想的解决路径。对涉枪罪名中的枪支概念宜做不同于行政法上的枪支的理解,这在法教义学上存在充分的理由与根据;同时,基于持有型犯罪的特殊性,对持有与抽象危险这两个要素均应做严格的限定。赵春华案所折射的法条主义现象,其方法论上的缺陷在于,对理解与适用相关的罪刑规范时置实质的价值判断于不顾。要走出法条主义的困境,司法者应当注重发挥刑法解释的功能,对实质的价值判断保持必要的敏感,同时掌握与学会运用各种解释技术,尤其是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方法。
- 劳东燕
- 关键词:刑法解释非法持有枪支
- 庭审中的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博弈——对婚外同居赠与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思考
- 2016年
- 面对'婚外同居当事人间赠与合同效力'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局面。在此类案件中,如果适用现行《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则适用结果直接冲击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序良俗的底线;但是如果一味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司法能动政策,则会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分依赖对法外后果的考量,以过多的道德与政策考量而弃立法于不顾,对中国的司法公信力构成颠覆性的挑战。面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司法风格,这两种司法风格的差异,对判决'婚外同居当事人间赠与合同效力'案件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 王慧媛
- 关键词:法条主义实用主义法官思维
相关作者
- 王凌皞

- 作品数:27被引量:183H指数:9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研究主题:法律 辩护 法学 法条主义 法教义学
- 刘星

- 作品数:58被引量:500H指数:13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司法 中国法学 基层司法 法律 法条主义
- 于明

- 作品数:31被引量:56H指数:5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研究主题:普通法 议会主权 宪制 司法 《大宪章》
- 林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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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主题:法条主义 法律原则 穿戴 辅件 分析设备
- 陈金钊

- 作品数:340被引量:3,845H指数:38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法律方法 法治 法治思维 法律解释 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