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5560篇“ 法益“的相关文章
- 污染环境罪法益的嬗变与认定
- 2025年
- 法益的释明是解决当前污染环境犯罪认定模糊性之关键所在。以数次环境犯罪刑法修正为依归,污染环境罪法益呈现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纯生态学法益论、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为梯度的理论观念嬗变。相较前两种法益理论,尽管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更具说服力,但其在二元主体内部如何处理人的生存发展权与生态环境法益的关系,且能否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融仍存疑问。因此,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需要在内部结构和外在方式两个侧面建构诠释污染环境罪法益。在内部结构上,应厘清人的生存发展权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的位阶比例关系,通过明确污染环境罪法益的可修复性从而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协调。在法益保护的外在方式上,应发挥法益理论的解释功能,指导污染环境罪行为方式、行为对象、既未遂形态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以此建构污染环境罪法益。
- 刘霜张尊仆
- 关键词:法益
- 法秩序统一性下经济秩序法益的分层保护与去行政化
- 2025年
- 通说认为,我国经济犯罪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秩序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内涵外延模糊。在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秩序法益往往在实践中被架空,无法有效指导和解释构成要件,行政管理利益、行政程序性事项被大量混入,出现“泛秩序化”问题。司法机关为应对实践中经济犯罪处罚范围过大的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以出罪,但其做法却具有个案局限性和政策依赖性问题,导致案件的处理尚未触及本质仅浮于浅表,无法有效指导同类案件。对此,应在坚持法秩序统一性下,正确认识到刑法与其前置行政法规范在违法性上存在“质”的差异,并明确这种“质”系行政法法益与刑法法益在保护内容上的根本不同,实现经济秩序法益的“去行政化”,以此合理限定经济犯罪在实践中的处罚范围。
- 刘天宏
- 关键词:经济犯罪
- 个人法益视角下数据共享与跨境流通的法律保护体系构建
- 2025年
-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源需要通过共享与跨境流通来发掘潜在价值,但当前数据共享的各环节面临安全风险,而且数据跨境流通过程中监管乏力,应该基于对个人法益的保护诉求来加以完善。在数据共享的全流程中,在数据共享前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在数据共享中引入数据中介机制来审核数据质量并优化共享双方的衔接模式,在数据共享后对数据进行追踪,防止数据被二次加工而侵害公民个人法益。在数据跨境流通过程中构建监管机制,应该借鉴域外现有规范,审查数据实质内容中是否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是否坚持数据最小化原则以及是否保证数据透明度,同时确保数据跨境流通的通道能安全运行,并对数据持有者与数据使用者这两个平台展开有效监管。
- 刘艳红姜文智
- 关键词:个人法益数据共享跨境流通数字经济
- 论金融诈骗罪的位阶法益构造
- 2025年
- 金融诈骗罪的频发,成为危害我国金融安全的“毒瘤”,但既有法益理论尚未提出科学合理的归责方案。复合法益观中法益关系的不明使其难以发挥限制解释机能,贯彻其立场会导致出罪与入罪的标准混乱;还原财产法益观忽略了金融市场中诈骗行为的特殊性,贯彻其立场会导致不同诈骗犯罪之间难以界分;金融法益观缺乏对法益内涵的实体性考察,贯彻其立场会滑向“规范违反说”的窠臼。金融诈骗罪的法益应当是以“金融法益”为第一位阶,“财产法益”为第二位阶的双层位阶构造型法益。其中,金融法益的实质内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的真实信用,财产法益的实质内核是金融投资领域中的资产。依据位阶法益的构造逻辑与实质内涵,可以充分释放金融法益的限制解释机能、财产法益的反向过滤机能,有效保障变动不居的金融市场中公民不被犯罪化的权利,合理划定刑法的介入边界。
- 秦长森
- 关键词:金融诈骗罪金融市场犯罪预防
- 自洗钱犯罪中双向法益观的教义学阐释
- 2025年
- 自洗钱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致使对其行为样态的判断面临多重挑战,传统赃物犯罪理论框架下解释自洗钱行为入罪的法理也存在较大障碍。重点透析自洗钱行为侵犯法益的双向耦合性,在纵向上基于“法益侵害同一性”区别于七种法定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在横向上锚定赃物犯罪的同源属性,可基于“法律属性变更”区别于传统赃物犯罪。自洗钱行为的入罪仍应在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框架内进行,既避免不当混同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致使自洗钱罪名适用的盲目扩张,又防范行为属性的非定型性带来自洗钱入罪后的并罚泛滥。司法适用上,立足前后行为的法益关联与法益限定来界定行为对法益同一性的突破,结合自洗钱行为“漂白”的法律特征作为判断法律属性变更的客观化构成要件。
- 赵培亮杨路生
- 关键词:上游犯罪赃物犯罪
- 涉数字人民币犯罪多重法益保护:法理逻辑与体系构造
- 2025年
- 数字人民币实现了货币、财产与数据三重属性的深度融合,这些基础属性的交缠错杂,在司法实践中映射出法益界定模糊与保护空白的规范漏洞。数字人民币法律属性的复杂化、技术革新与法律保护之间的错位、法益保护机制固有的缺陷导致涉数字人民币的犯罪行为跨越国家货币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权益、个人信息安全以及网络系统安全等多重法益领域,形成重叠交叉的侵害格局。有鉴于此,亟须采用法益识别与精细化层次划分策略、综合考量与差异化评价相结合的具体方法,通过法律指引与技术赋能的协同作用,实现数字时代背景下法律与技术的同频共振。
- 杨淞麟
- 关键词:刑事犯罪法理逻辑
- 基于法益展开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预备行为实行化”性质检视
- 2025年
- 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刑法观下的刑法立法呈现出积极扩张的一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增设所具备的“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性质得到广泛认同,其通过对预备性质的网络行为独立处罚来实现刑法法益保护介入时点的提前。但这种网络犯罪立法中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在规范与实践中又呈现出针对下游行为“适当扩张化”的新特性,由此直接造成犯罪圈层不当扩大及预备犯传统理论与司法解释不协调的问题。对此,应结合网络时代特质,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通过规制累积危险行为来直接保护网络空间秩序这一抽象化的独立集体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导向下游行为所面向的法益保护。应在法益二元论的立场下,以具有宪法基础的、注重社会安全利益积极保障的集体法益立法批判机能来证成本罪扩张性的一面,再以造成独立集体法益实质侵害这一解释规制机能的要求来对此进行限缩;还应坚持刑法最后法定位,对刑法辅助性法益保护局限性加以补充,为相应规范及理论进行注解。
- 章烁宇陈航
- 关键词:预备犯
-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法益诠释及其立体化适用
- 2025年
-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体系围绕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罪形成三元规制路径,对相关罪名的准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保护法益进行规范诠释,应当跳出将“人身”与“秩序”置于一种相互衡量关系的定式思维,进一步明晰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以人身权作为罪量要素的药品质量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结合法益保护原则廓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之边界,保持假劣药认定标准的协同性。此外,根据相关罪名对法益侵害危险程度之差异解决各罪名间的分工与协同关系,在与非法经营罪等“口袋罪”竞合时依照不同犯罪的法益保护类型妥善适用“处罚较重”之罪名,进而实现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立体化规制。
- 曹波黄倩
- 关键词:保护法益药品安全假劣药
- 法益恢复视角下网络暴力犯罪的刑法应对
- 2025年
- 数字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暴力犯罪越发频繁。当前,网络暴力犯罪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具体行为类型的认定及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刑法打击犯罪的逻辑起点是法益保护,故以法益恢复理论的融入探索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实践路径,是实现被害人法益保护的有效手段。法益恢复的适用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轻罪治理体系构建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具有相当的现实性。法益恢复适用于网络暴力犯罪具有坚实的共性基础及个性基础。法益恢复适用于网络暴力犯罪的实践路径构造是一个体系化的过程,应以适用规则、适用限制、评价限度为框架展开构建,贯通路径的内在逻辑,实现法益恢复的准确适用。
- 张曙光范超文
- 关键词:社会舆论刑法应对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功能法益的实践展开
- 2025年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的不是个人法益与秩序法益,而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影响,必须达到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连接的社会网络具有抽象危险的程度。对于本罪的构成要件,在对象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具有技术性与事务性,具备自动处理事务的功能;在行为上,“干扰”行为应当侵害功能法益并“违反国家规定”;在结果上,“后果严重”的认定应当跳出财产犯罪框架,综合考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与对社会网络的实际影响。
- 潘华杰
- 关键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社会网络
相关作者
- 张明楷

- 作品数:374被引量:13,901H指数:80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诈骗罪 保护法益 刑法修正案 共犯
- 陈洪兵

- 作品数:182被引量:1,475H指数:21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
- 研究主题:共犯 法益 竞合 刑法 帮助犯
- 姜涛

- 作品数:317被引量:2,818H指数:29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
- 研究主题:刑法 量刑 劳动刑法 比例原则 犯罪
- 孙山

- 作品数:48被引量:564H指数:13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研究主题:法益 著作权 权利 请求权 民法
- 黎宏

- 作品数:158被引量:3,936H指数:41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观 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