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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法国模式及其启示
2025年
目前,学界对于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私法属性及其理论基础仍存在重大学术争议,影响了该制度的发展与实施。为弥补公法救济制度之不足,法国于2016年在其《民法典》中确立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奠基于民法上的“公众共用物”概念。生态损害是对生态系统这一公众共用物的损害及其对人类服务的集体利益损害,民法中的生态损害是集体利益损害,而非公共利益损害。公众对生态系统等公众共用物,享有民事权益,也承担民法上的保护义务。当民事主体违反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义务时,将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生态损害异于个人性民事权益损害,法国从原告资格、责任形式、预防制度、诉讼时效等方面对传统侵权制度进行适应性改造,形成了法国生态损害赔偿的制度构架。法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对我国探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理基础、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构建生态损害公私法协同救济机制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启示意义。法律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尚须借鉴法国经验,确立公众共用物的概念,并对民事主体享有的与生态系统相关的民事权益与保护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在完成上述一系列立法任务后,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方才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
晋海
关键词:生态损害私法救济法理基础制度架构法国法
私法赋能共同富裕: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2025年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亟需法治提供助力和保障。传统观点认为私法具有目的中立性、形式性、体制中立性、否定性等特性,故而与共同富裕目标之间存在理念抵牾。但深入思考可以发现,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私法不仅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在第一次分配中,需要从私法层面厘清公有财产的性质,发挥公有制对于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完善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相关制度,使各生产要素均能从分配中获得应有价值。在第二次分配中,私法可以通过妥当界定私权的社会化义务、对弱势群体适当倾斜保护、完善权利救济规范以避免风险向社会底层集聚等方式,实现权利和责任的妥当再分配以助益共同富裕。在第三次分配中,私法可以通过加强对提供慈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稳定接受慈善一方当事人预期的方式,提升民事主体自愿参与慈善行为的积极性。
韩富鹏朱磊磊
关键词:共同富裕
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的法理证成与规范适用
2025年
在“损害-救济”的分析框架下,《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的私法救济方式,私益损害说与公法救济说均存在局限。公法与私法的分立并非以公益与私益的分立为判断标准,由公法垄断公益、私法垄断私益的观点实为偏狭之见。私法对公益具有容许性,生态环境公益损害具有私法上的可救济性。但同时,为化解公法遁入私法、重复责任、司法过度能动等隐忧,私法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亦应保持在必要限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的其中一环,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一方面,针对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与针对私益损害的私法救济方式不容混同,宜依据公益和私益的差异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和普通环境侵权进行差别化的制度建构;另一方面,针对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的私法救济方式与公法救济方式应当衔接,宜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形成公法优先、功能互补的体系化分工。
张金晓
关键词:私法社会化公法私法化
金融稳定的私法展开:以金融法的制定为背景
2025年
金融市场稳定对国家繁荣与安全意义重大,不仅关乎市场健康发展,更是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的制定极为重要,它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能够为金融稳定提供基础性制度框架.本文旨在探讨在金融法制定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私法规范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稳定性.从四个方面分析金融法应如何完善金融私法规范,助力金融稳定.
王湘淳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稳定保障民生
私法视域内政府嵌入小区治理的学理基础、理论完善与制度建构
2025年
在小区自治机制失灵的背景下,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经验,政府嵌入小区治理将有利于克服小区治理的组织化困境与串联机制缺失等困境。不过,在私法视域内,小区治理作为私法自治理念的延伸,存在排斥政府公权介入的理论障碍。从私法与公法关系的动态演进以及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一方面,公法与私法在保障私权的根本旨趣上具有目的上的一致性,私法自治的失灵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予以矫正;另一方面,在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功能性需求下,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公法与私法的互相协同予以保障。以此为据,可根据小区治理的实践困境和政府嵌入小区治理的内在逻辑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并在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对政府嵌入小区治理进行必要的规范确认。
谢潇张玉海
关键词:私法业主自治
场外期货交易的非法性认定与私法后果——以纯粹投机与风险管理的区分为线索
2025年
如何在民商事裁判中认定期货相关交易的性质与后果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大难题。现有的“场外+期货交易(目的要件+形式要件)=非法=无效”公式未能实现统一的法律适用,反映出“整体判定论”的理论局限。根据射幸类交易规制逻辑,并遵循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应以纯粹投机与风险管理的区分为线索界分非法期货交易与合法现货交易。认定场外非法期货交易的核心标准是交易目的在于纯粹投机,考量要素是交易主体缺乏风险管理需求,合约非特定、可替代,采取对冲结算差价机制,但善意对冲交易与专业投资者交易应被豁免。在私法后果上,场外平台类纯粹投机交易因促成营利性赌博且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评价为无效。场外协议类纯粹投机交易若具有严重危害性,涉及参与营利性赌博,合同无效;若不具有严重危害性,则为轻微背俗,合同欠缺可履行性。
苏盼
关键词:期货交易现货交易风险管理
论个人信息委托处理的私法规制
2025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通过三个条款规定委托合同双方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委托处理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中隐含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委托合同双方的内部法律关系,二是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而发生的与信息主体之间的外部关系,此二层法律关系是委托处理方式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区分的关键所在。在告知与同意层面,委托人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不可豁免,但基于信息控制权的未予移转及信息收集阶段已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前提,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委托处理方式无需再次征得同意。在委托合同双方对信息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上,须针对委托合同双方实施的不同的侵权行为形态加以辨析,适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
陈龙江郑淑琳
关键词: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
碳排放权质押的私法规则体系研究
2025年
构建完整的碳排放权质押私法规则体系,有助于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交易秩序,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碳排放权是可转让财产,属于用益物权,具有适质性。碳排放权质押的客体是碳排放权,主要以碳排放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为表现形式。碳排放权质押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经“双登记”后设立。出质人享有有限的处分权,处分碳排放权需经过质权人同意,由质权人解冻碳排放权。质权人在碳排放权价值减损时享有保全权,对于跨期担保的碳排放权,质权人应配合出质人履行清缴义务。质权人既可以通过流质条款实现债权,也可以对入质碳排放权折价、公开竞价和协商议价,还可以借助司法途径和政府回购的方式实现。碳排放权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碳排放权消灭和质权人放弃质权而消灭。
汪君付祥雪
关键词:碳排放权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私法保障
2025年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整体上呈现私法面貌,其法治保障应当秉持以团体法和财产法融合为制度架构、以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兼容为方法论进路、以任意法与强制法协同为规范技术路径的基本理念。在集体统一经营层面,应当坚持以稳为主的立场,避免经营风险;经营客体应当以经营性财产为限,并以此界定责任财产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应当以成员表决权的有效实现为关键,切实保护集体成员的利益;集体收益分配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其以集体成员享有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份额为基本依据。在家庭承包经营层面,应当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不得调整承包地,继续承包应当界定为重新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统分结合层面中,应当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构建农民有效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房绍坤
关键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家庭承包经营
基因权益的私法保护
基因是指产生一条多肽链或功能RNA所需的全部核苷酸序列,物质性是基因的本质属性,信息性是基因的次要属性。基因工程实践的发展使基因领域的矛盾生成,具象在基因检测环节、基因编辑环节。两者矛头直指基因权益的私法保护问题。为此,...
李兴达
关键词:人格权私法保护

相关作者

屈广清
作品数:102被引量:343H指数:10
供职机构:福建江夏学院
研究主题:国际私法 可持续发展 法律适用 国际法 WTO
李双元
作品数:161被引量:1,007H指数:18
供职机构:青海大学财经学院
研究主题:国际私法 生态畜牧业 青藏高原 特色农业国际竞争力 法律趋同化
徐冬根
作品数:96被引量:619H指数:15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研究主题:国际私法 法律 法律制度 法律规制 金融交易
陈小云
作品数:38被引量:98H指数:6
供职机构: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国际私法 可持续发展 英国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 TBT
徐国栋
作品数:274被引量:2,583H指数:27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
研究主题:罗马法 民法典 民法 《民法典》 主观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