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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重犯的新诠释:重处罚根据与特殊危险创设
2025年
只有厘清结果重处罚根据,才能实现结果的妥当归责。“形态重”只是在描述结果重犯的特殊构造。“过失重”亦无法支撑起重处罚根据。结果重犯重处罚根据应在于“危险重”,即行为不法阶段所创设的“特殊危险”,这一危险的本质属性是实施故意行为所导致的过失行为危险。将特殊危险作为结果重处罚根据,符合刑罚根据考量,同时能够有效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目的。该过失行为危险具备同源性、进阶性的二元化特征。同源性特征侧重申明危险来源,契合过失行为危险的本质属性,能够妥当处理介入被害人自身过失情形下的特殊危险认定。进阶性特征是对危险程度的描绘,以同源性特征为前提基础,强调二者的内在联系,相较于高度性特征能够更为精确地表达出危险的特殊之处。
周梦杰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
论“轻率”作为结果重犯的成立要件
2025年
从危险出发,可为结果重犯推导出两种成立要件:“直接性”与“轻率”。直接性未提出特殊的归责标准,且其强调的特殊危险不够周延,应在此基础上判断高度危险,及对应的主观轻率。在结果重犯中,轻率是指由于显著的漫不经心而没有预见到任何人都应注意的危险因素,或是已经预见却因毫无顾忌而未能回避结果。轻率者对法规范的敌对无异于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应对之处以故意犯的刑罚。在具体案件中判断“轻率”要经历三个步骤:首先是对高度危险的判断,对此应综合立法者预定的类型化危险和构成要件外的具体危险因素;其次要判断行为人是否由于漠不关心而未认识到高度危险,对此应考察行为人对危险源的了解程度及其对自身利益的考量程度;最后可根据本应履行的结果回避措施与现实履行之间的差距,判断结果回避义务是否被严重违反。
郭蕤奇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注意义务
限缩的结果重犯及其中国实践
2025年
结果重犯仅存在故意+过失的罪过构造,且结果只限于对生命法益的侵害。其处罚根据应采用结合说,即重处罚的原因不仅是结果重犯关联的类型性危险所导致的违法性增,还在于违反一般预防。现有的归属理论因其局限性应当修正,直接性要件的本质就是因果关系理论,应采用客观归属理论进行构建。基本行为的危险制造不限于行为本身的具体危险,还包括行为实行过程中产生的抽象危险,二者实现其一就具备直接性。在功能主义解释和刑事政策的视阈下,对于生命法益的结果归属可以缓和地考虑。
张钟祺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犯罪类型
中国刑法中结果重犯范围的确定被引量:1
2024年
中国刑法中的结果重犯成立范围尚存争议,应当以明确结果重犯的规范构造为切入点,对结果重犯在法典中的成立范围予以限缩。结果重犯规范构造具有三个特征:第一,结果重犯的法定最高刑高于基本行为与过失的结果犯罪数罪并罚之和;第二,基本行为与结果的责任组合形式存在“故意+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三种组合形式;第三,结果限于实害犯,并且应当是明确具体的结果。结合上述特征在中国刑法中对所有“行为或结果重,对刑罚重”的条文进行筛查后发现,我国刑法中的结果重犯只有38个法条。
王若思吴伟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
结果重犯的因果关系
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对结果重犯因果关系的认定基本采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结果重犯的法定刑远远超出其基本犯与其结果对应过失犯的刑罚之和。对于结果重犯而言,刑罚严厉性的根源应...
韩铭心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
结果重犯的共同正犯中结果的客观归责被引量:2
2024年
结果重犯的共同正犯的结果归责应当以结果重犯独立不法构造为出发点进行判断。基于危险性说,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的行为就是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进而通过直接性要件判断此种危险是否在结果中实现。以结果重犯“制造危险+实现危险”的不法构造为基础,对结果重犯的共同正犯的不法判断应当在客观归责的架构之下,遵循复数参与人共同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并且在结果实现的路径予以展开。这就要求,复数参与人应当就基本犯构成共同正犯,且针对结果亦具备共同归责的关联性。反之,复数参与人未共同制造危险或者未制造典型的危险,以及未共同地实现危险,都应当排除结果的归责。
谭堃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
结果重犯未遂辨析与匡误
2024年
我国学者在结果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先后提出了全面否定说、全面肯定说和部分肯定说等不同的学说,但这些观点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否定说在理论上难以自洽,且有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相混淆之嫌。作为重的犯罪构成情形之一,结果重犯当然有既遂与未遂形态之分,且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当是基本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据此,我国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抢劫罪重犯“未遂区分模式”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应予匡正和修改。
张建军
关键词:犯罪未遂犯罪成立犯罪既遂
结果重犯因果关系的认定研究
王凡
特殊体质案件中结果重犯的司法认定
2024年
结果重犯的“基础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已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类型、内含发生结果危险但尚未成立犯罪的行为。要综合判断暴力行为是否具有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危险性,准确认定刑法上的伤害行为。间接故意犯罪在介入因素叠影响下可能存在未遂形态。要结合行为人能否预见到表征特殊体质存在的事实、危害结果是否在暴力行为惯常作用范畴内等标准综合判断预见可能性。
孙寒梅蔡笑
关键词:特殊体质间接故意
结果重犯因果关系的理论考察与实践应用
2023年
结果重犯基本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相当于直接因果关系。结果重犯基本行为引起构成要件结果,其余量引起结果。基本行为与结果因果关系有事实限定与价值限定两种模式。对于结果重犯中有介入因素的场合,需要综合定性和定量两种途径分析。针对基本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积极判断上要把握基本行为罪质大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介入因素,在消极判断上通过行为结果一体性被切断、基本行为罪责不能包容结果和基本行为本身不能包容结果排除因果性。
杨岩李豪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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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毅丞
作品数:18被引量:60H指数:4
供职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研究主题:结果加重犯 刑法 中心论 间接正犯 保障人权
王志祥
作品数:169被引量:1,141H指数:19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刑法 犯罪既遂 犯罪构成 《刑法修正案(八)》 危险犯
刘佩
作品数:10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
研究主题:结果加重犯 犯罪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共同犯罪
李邦友
作品数:30被引量:335H指数:10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结果加重犯 刑事责任 刑法 共犯 受贿罪
陆诗忠
作品数:69被引量:307H指数:8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刑法 结合犯 犯罪既遂 刑罚目的 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