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总署(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是美国的最高审计机构,在其编纂的《综合审计手册》(Comprehensive Audit Manual)中,提出了该署的审计准则。该准则包括三个部分,即一般准则、检查与评价准则和报告准则。其中有的地方规定得相当具体,有的地方强调得颇有见地,尽管国情不同,仍有参考价值。现摘要介绍如下,希望对我国的审计工作有所俾益。(一)一般准则一、对政府的项目、职能、活动或组织的审计范围,应包括以下的完整内容:
美国会计总署(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实际上是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它隶属于国会,地位很高,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美国会计总署设审计长及副审计长各一名,均由国会特别委员会向总统建议合格人选的名单,由总统选择和提名,交参议院审查同意后任命。美国会计总署共有工作人员5,200余人,设五个为审计长服务的办公室,即提供公共资料办公室、国会联络办公室、内部监督办公室、民权保障办公室和人事诉讼办公室。会计总署设有四名助理审计长协助审计长工作并分司以下职责:本署的全面计划工作;本署的行政工作;国防方面的有关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的规划与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