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05篇“ 行为客体“的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罪行为客体限制解释研究
- 2021年
- 现阶段,社会不断发展,法律社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使用法律监督和管理社会发展各项事务,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成。根据理论界以及实务界的概念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意义显示为使用职务便利,私吞保管本单位的财物,并且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或者是骗取本单位财物。这一观点在短时间内的成效较好,但是仔细分析,很难与罪刑实现融合,并且不利于权益保护。针对这一问题,需要针对本单位财物这一概念进行限制性解释,细分为个人管理、占有财务限制,使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窃取或者是骗取本单位财物的,需要按照盗窃罪或者是诈骗罪处理,以此符合相适应原则,促进刑法相关条文的协调性。
- 田月娇
-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行为客体职务便利诈骗罪盗窃罪法治社会
- 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客体范围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认定间接侵权行为首要内容是确定专利间接侵权的客体范围,客体范围的认定直接影响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专利权人利益的平衡。厘清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客体的范围,对于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彭宣
- 关键词:间接侵权客体
- 职务侵占罪行为客体限制解释研究
- 2015年
- 理论界与实务界均认为,职务侵占罪既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自己保管的本单位财物,又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但是这种观点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也不利于保护法益。应当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限制解释,将其限制为个人管理、占有的财物,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如此方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能使刑法条文相协调。
- 徐歌旋
-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罪刑相适应
- 诉讼诈骗行为客体探究
- 2010年
- 文章从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出发,分析诉讼诈骗行为因侵害客体的双重性而有别于普通诈骗行为的特殊性,认为其侵害客体的具体内容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 陈哲勇王贤文
- 关键词:诉讼诈骗侵害客体双重性
- 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被引量:74
- 2005年
- 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界定侵权行为法适用范围的重要方面,但目前学术界并未对此展开特别深入的探讨。本文明确了侵权行为客体为权利和法益的理由,并指出两者的诸多不同与适用时的合理限制,为两者的区别适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 曹险峰
- 关键词:客体权利法益
- 论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客体被引量:8
- 2003年
- 妨害公务罪的保护客体是公务,其行为客体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包括人之要素、事之要素、时之要素和地之要素。人之要素为国家公务人员;事之要素为依法执行之公务;时之要素为依法执行职务之时;地之要素为依法执行职务之区域。
- 钊作俊
- 关键词:妨害公务罪行为客体
- 试析侵占罪行为客体的几个问题被引量:1
- 1998年
- 吴学斌
- 关键词:侵占罪行为客体代为保管遗忘物拒不退还埋藏物
- 析侵占罪行为客体的几个问题被引量:2
- 1998年
- 吴学斌魏晓平
- 关键词:侵占罪行为客体代为保管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
- 微信公众号侵权行为客体分析
- 2018年
- 随着现代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创新,微信从最初的实时通讯工具不断升级成为了内容生产和信息传播的平台,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改变着人们对知识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但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广泛传播与发展,涉及到的侵权问题开始显现,侵权形式也出现多样化。
- 黄妍
- 关键词:侵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 赃物不应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
- 1999年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不难看出该罪的行为客体是委托保管合同中的委托物。赃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呢?司法界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赞成说;反对说;二分说。笔者认为,赃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理由如下: 第一。
- 高晓军
- 关键词:侵占罪行为客体赃物受托人他人财物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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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明儒

- 作品数:122被引量:584H指数:12
-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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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金柱

- 作品数:5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
- 研究主题:行为客体 伪造货币罪 职务犯罪 犯罪研究 犯罪行为
- 范德安

- 作品数:9被引量:15H指数:3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
- 研究主题:构成要件 暴力 行为客体 刑法 伪造货币罪
- 樊文

- 作品数:17被引量:256H指数:7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行为客体 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 归责 故意
- 吴学斌

- 作品数:5被引量:28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南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遗忘物 行为客体 拒不退还 埋藏物 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