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5784篇“ 行政行为“的相关文章
- 论行政行为之间的吸收关系
- 2025年
- 行政法是规制行政行为的法,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行政行为种类繁多,某些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即在两个行政行为之间,一个行政行为吸收了另一个行政行为的功能,被吸收的行政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法律意义。行政行为之间的吸收模式大量发生在“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但也存在“前行为”吸收“后行为”以及两个行为同步作出并同步相互吸收的现象。基于这一现象和规律,创设行政行为的吸收理论非常重要,这不仅体现了行政法学,特别是行政行为理论的丰富和成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改变“一行为一诉”和“一行为一判”的传统行政诉讼模式,探索和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模式。
- 胡建淼
-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争议行政诉讼
- 无效行政协议与无效行政行为之区辨
- 2025年
- 以行政行为无效主导认定行政协议无效,是当前主流实务观点,但这一审理思路未关注到单方行政行为与公私合意形成的双方法律行为的主要差别,难以匹配复杂的行政协议实践与纠纷解决需要。行政行为无效立足于全面无漏洞的合法性审查体系,强调行政行为违法明显到“一望额头便可知”。行政协议是公私合意的结果,不具备合法性推定和先予服从效力,只在意思自治无法得到贯彻或不被法律秩序认可时,效力受到影响。行政协议在容许性、合法性及法律效果分配等方面,均无法径行移用行政行为合法性拘束及法效果理论。民法典有关双方法律行为及其效力的体系规定是成熟的立法例,除特别条款外,既适用于私法契约,也适用于公法契约。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转介适用,能够体现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为此,应当转变审理思路,构建“关系审”为主、“行为审”为辅的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结构,行政行为无效则作为对重大明显违法行政协议的底线规则。
- 殷勤
- 关键词:行政行为无效
- 人工智能挑战下对物行政行为理论的拓展
- 2025年
- 探索建立对物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方面,对物行政行为的私人所有物也会处于物权法与行政法的交叉作用之下,产生财产权伴随义务;另一方面,拥有财产而产生的伴随义务不能无限扩张,在私人所有物上所呈现的“公私权重叠”必须具有合理的边界。对物行政行为的前提是尊重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恪守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相平衡的原则,引导私人财产所有者在“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财产伴随义务。改变我国对物行政行为研究薄弱的状态,必须按照依法、适度、互动、程序正当原则,廓清公共利益所包含的事项和内容,准确把握行使私有财产所有权获益的私人标准与避免公共利益受损的公益标准的结合,精准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范围和尺度。
- 汤啸天李晶
- 关键词:行政权人工智能
- 自动化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
- 2025年
- 随着自动化行政在时空要件、主体关系及行为客体等要素层面突破传统现场执法的运行边界,现行司法审查机制面临系统性适配困境。《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规范虽构建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框架,但面对自动化行政呈现双重治理失效:在实践维度,存在裁判说理形式化、法律适用偏差与程序性权利虚置等问题,致使相对人败诉率长期畸高;在制度维度,立法供给滞后导致审查程序断层化与问责机制碎片化,形成权利救济的结构性障碍。基于行政过程论视角,建立三阶递进式审查体系可成为破解路径:在行政前阶段,通过算法解释与数据溯源强化知情权保障;在事中阶段,构建事实认定与程序审查并行的双轨制审查模式;在事后阶段,建立人工介入的决策校正机制与责任链追溯体系。该模式通过技术要素与法律价值的深度融合,实现司法审查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正义的范式转型,为数字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进阶提供制度支撑。
- 任帅杰
- 关键词:司法审查行政过程论程序正义
- 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治愈——以多阶段行政行为为关注点
- 2025年
- 本文通过梳理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关于程序违法的不同观点及立法选择所遗留的问题,阐述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治愈存在的必要性,明确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治愈的适用条件,并详细介绍追认、补正等治愈手段及其适用特征。基于当前行政法框架下法的安定性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建议未来修法应跳出域外参考样本,细化行政程序违法后果的处置,为行政程序轻微瑕疵的治愈拓展空间,推动行政行为从实体向程序转变,完善相对人程序救济权保护,探索中国特色的违法性治愈路径。
- 王法承
- 关键词:行政程序
- 数字时代行政行为法典化模式的冲击与回应
- 2025年
- 数字时代的网络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拓展了行政行为法典化模式调整的广度、深度与难度。实践中,行政行为法典化模式要积极回应数字时代的法权要求,以是否有利于行政法治实践为中心,坚持主客观法相统一、功能主义与多元主义相统一、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相统一,进而实现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良性运作与有效协同。
- 严新龙
-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典化行政权公民权
- 财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及其对行政行为的影响
- 2025年
-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以及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动产抵押、权利质权等动产和权利登记体系的建立,我国财产权的登记体系已趋于完备,其所构建的权利公示体系,对于保护财产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同财产权的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标准不同,导致登记的公示效力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厘清不同财产权的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判定不同登记的公示效力,才能充分发挥财产权登记体系对依法行政的助力作用。本文从对各种财产权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标准的考察出发,提出审查强度与登记公示效力相挂钩的登记审查标准,明确了不同财产权登记在公示效力上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就公示效力对行政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 阎巍
- 关键词:财产权登记公示效力行政行为
- 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审查的路径探析
- 2025年
- 关于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随着行政管理活动的丰富,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愈加多样,越来越多的过程性行政行为涌入到行政诉讼领域的视野中,学术上也因此对于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进行了研究和归纳,但仍未根本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如何进行司法审查的难题。对此,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对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研究,提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路径,以期突破当前困境。
- 尤雪宁
- 关键词: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司法审查
-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说之否定被引量:1
- 2024年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哪些程序违法会导致行政处罚乃至所有行政行为无效亟待研究。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的300多万份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自2000年以来我国中级以上三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仅有21份,且在其他案件中对同类的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均作了截然不同的裁判,足见我国各级法院还没有发现公认的能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追溯“重大且明显违法”无效标准的立法渊源并从《行政诉讼法》第75条来解读,“重大且明显违法”应以“违背常理”和“维持不能”作为共同认定基准。采用这一标准并结合行政行为效力的一般原理,全面审视行政行为的所有程序瑕疵,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程序瑕疵可以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要求从而能够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因此,应从根本上否定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制度。
- 杨登峰
- 关键词:行政程序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
- 一个行政行为的新概念:综合行政行为被引量:4
- 2024年
- 我国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概念因受德国行政法“行政处分”影响,长期被限定为单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等。这几十种行政行为不仅与行政诉讼的案由和裁判相衔接,部分还与行政立法相对应。这种“一对一”的理论和制度模式虽为学习和实施行政法带来了便利,但其忽视了综合行政行为的存在。综合行政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围绕同一个行政目的,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后紧跟作出的数个或数十个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之间相互紧密关联、不可分离。其往往出现在征收补偿、强制性行政接管、金融监管限制措施和政策性关停企业等过程中。综合行政行为是单一行政行为的一种例外和补充。从理论上确立“综合行政行为”新概念,并建构有关配套制度,有助于促进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减轻相对人的诉累,节省权利救济成本,特别是司法资源,提高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
- 胡建淼
- 关键词:行政行为
相关作者
- 叶必丰

- 作品数:123被引量:2,096H指数:28
-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学 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
- 关保英

- 作品数:259被引量:1,680H指数:21
-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法 行政主体 行政 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
- 柳砚涛

- 作品数:102被引量:489H指数:11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行为 行政法 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 行政给付
- 章志远

- 作品数:313被引量:3,065H指数:30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行政诉讼 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 行政
- 杨海坤

- 作品数:258被引量:1,902H指数:23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治 政府法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