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镭
作品数: 40被引量:125H指数:6
  • 所属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相关作者

王国金
作品数:24被引量:88H指数:5
供职机构: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法律 法律规则 高校 法律意义
廖颖
作品数:7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重庆邮电大学
研究主题:法律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行政诉讼 行政和解 行政调解
黄浴宇
作品数:5被引量:8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法官地位 陪审制度 司法改革 制度经济学 正统性
鲁丹
作品数:7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研究主题: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性质 民法典
王国金
作品数:1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研究主题:法制现代化 法律意义 中世纪
中世纪欧洲城市制度及其法律意义被引量:1
2001年
虽然资本主义的兴起一般被认为是西方法制从传统趱现代的历史转折点,担是毋庸置疑,作为一个伟大历史进程的西方法制现代化并不是突变式的。在这一过程中,伴随中世纪后期西方社会的变迁而产生的城市及其制度,尤其是欧洲中世纪城市法对当时及以后西方法制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启蒙作用。因此,城市制度可以被视为西方近现代法制产生和成长的基础。
王国金张镭
关键词:中世纪法制现代化
论法律对话的模式及其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
对话是法律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常见并且非常关键的环节,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法律对话是主体之间意义对话在法律视域中的延伸,属于主体交往对话的一种类型。本文介绍了法律对话的概念与模式,浅谈了前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对话模式,阐述了全...
张镭
关键词:法律发展
习惯及其本质的科学解读——重读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被引量:3
2009年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的主旨是对主体在客观经济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进行解读,并揭示习惯的法律本质。习惯是主体在客观经济生活中所形成的法权要求的直接反映,其合法性取决于习惯与客观经济生活的契合度。只有在法权的意义上理解习惯的本质,才能真正理解习惯权利和法定权利之间的本质差异,进而提高对法律本质的理解。
张镭廖颖
关键词:法律法权
迈向共生型的社会规则交往——善治理念与当代中国社会规则交往模式的更新被引量:7
2007年
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多种规则系统,社会秩序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些规则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交往实现社会的有序化。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的规则交往基本上是一种替代型的规则交往,呈现为用法律替代习惯的社会规则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试图实现一元规则为主导的社会秩序治理。这种规则交往方式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现实危机,善治理念提倡一种参与和共治的思想,基于这种理念,社会规则的交往应当生成一种共生型的规则交往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体现善治理念的基本要素,有助于实现善治理念的基本目标。
张镭
关键词:法律善治
全球化时代与法律体系交往模式的转换
法律体系交往是法律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常见并且非常关键的环节,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法律体系交往是主体之间的意义交往在法律视域中的延伸,属于主体交往对话的一种类型。本文首先对对话概念进行了一般分析,指出对话形成的前提是同一对...
庞正张镭
文献传递
习惯生成问题新论被引量:1
2009年
习惯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传统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实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当代中国和谐秩序建构中习惯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习惯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问题。习惯虽然与其他社会规则一样都是一个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最终受制于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习惯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至今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该问题的研究和澄清,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论证习惯的物质基础,更有利于阐述为什么习惯会演进为另一种社会规则系统——法律,同时还有助于分析社会秩序转型时期习惯和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张镭
关键词:法学理论民间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物质生活条件
论法律规则失效的意义、后果及成因被引量:4
2003年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规则的失效既与社会个体的“失范”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又将直接导致社会的“失范”,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在规则效力运动与社会群体对法律规则效力的预期之间产生意义上的断裂,它为社会的合理建构带来显形与隐性双重代价。导致法律规则失效的因素是多方面,包括法律规则自身结构上的整合不足、规则所蕴涵的价值取向与社会整体价值取向之间的错位、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则之间效力的冲突以及社会个体规则观念的匮乏等。
张镭
关键词:法律规则效力社会秩序社会正义
论从习惯到法律演变的一般规律被引量:1
2007年
从习惯到法律的演变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征,是社会规则系统发生变迁的直接表现。虽然在世界各地的文明演进中,从习惯到法律的具体演变过程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是有几个基本的规律是共同的。这些规律主要表现在:(1)从习惯到法律的演变取决于习惯内部矛盾的发展;(2)习惯向法律的演变应当符合社会的总体发展方向;(3)习惯向法律的演变要经过统治集团公开认可或者默认;(4)对习惯的认可或默认必须以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为前提;(5)能够向法律演变的习惯必须是社会主体普遍遵从的习惯。
张镭
关键词:法律
以良法与良俗的共治消解善治的局限性被引量:1
2018年
善治的提出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要转折,善治的基础性要素主要包含合法性、参与、回应和公正,善治的实现也就是其要素现实化的过程。善治本身存在着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前提、标准、过程和评价方面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仅仅依靠法律或者善治自身无法消除。在社会秩序治理规则系统的视角中,良好的法律和善良的习俗构成善治实现的两翼,缺一不可。通过良法和良俗的共同治理,可以使善治的合法性得到更好的证成,参与和回应要素能够更好地落实,并且可以完善公正性的实现。
张镭
关键词:善治法治
习惯法在民国江苏地方法院民事裁判中的赓续与鼎新
2024年
清代末年,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章程,使得中国现代司法体制开始建立,裁判过程随之发生变革,为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革新做了铺垫。当前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许多地方保留的民国司法档案还没有得到有效整理,因而对民国时期地方法院在新旧交替之下的司法裁判实践的研究,尚有许多空白之处。法源的继承和变迁是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方面,民国江苏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对于民国时期习惯法在民事裁判中的运用有具体呈现,不仅直观反映出民国时期地方法院对中国传统习惯法利用的继承与赓续,同时也见证了新式法治理念下中国司法裁判制度的革新过程。
徐晓慧张镭吉晓雯
关键词:民事裁判法源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