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哲
作品数: 6被引量:7H指数:1
  • 所属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所在地区:重庆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被引量:6
2015年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越来越多的登上民事诉讼的舞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是阻碍电子证据使用的最大障碍,而英美法系国家通过成文立法和判例建立起独特的电子证据规则。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发展较慢,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证规则体系。
吴哲
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最佳证据规则
民事主管制度作用范围研究
2015年
现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审查内容上没有改变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混淆的窘境。基于职权主义司法理念的长期影响,民事审判权与社会自律性纠纷和其他权力作用范围相互交叉,从而导致我国立案登记制成为一个特殊的、极具中国特色的管控型案件受理制度。民事主管制度属于案件审理的实体要件,理应置于起诉程序后审查。但因其较强的公益性和抽象性,法院应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平衡审判权作用范围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关系,即以职权探知方式查明纠纷是否属于其主管范围。
吴哲
关键词:诉权诉讼要件
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研究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司法民主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变革。现行案件受理制度在程序规范性、立案便利性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基于起诉条件未相应的进行改变,以致案件登记入簿流于形式。只有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件...
吴哲
关键词:形式审查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审查原则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程序。非讼程序的审查标准以形式审查原则为基础,仅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非讼许可裁定的立法例借鉴了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具备了"物的执行名义"。同时,基于非讼程序缺乏对实体争议的审查,也应当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相应的程序保障。
吴哲
关键词: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形式审查
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2015年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越来越多的登上民事诉讼的舞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是阻碍电子证据使用的最大障碍,而英美法系国家通过成文立法和判例建立起独特的电子证据规则。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发展较慢,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吴哲
关键词:电子证据最佳证据规则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审查原则研究
2015年
《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的审查标准以形式审查原则为基础,仅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非诉讼许可裁定的立法例借鉴了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具备了"物的执行名义"。同时,基于非诉讼程序缺乏对实体争议的审查,也应当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相应的程序保障。
吴哲
关键词:担保物权非诉讼程序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