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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XFX005)

作品数:21 被引量:31H指数:4
相关作者:李向玉张阳阳杨江洪更多>>
相关机构:凯里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贵州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2篇历史地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6篇习惯法
  • 11篇司法
  • 8篇司法个案
  • 6篇民族习惯
  • 6篇民族习惯法
  • 4篇法文化
  • 3篇侗民族
  • 3篇司法实践
  • 3篇黔东南苗族
  • 3篇民族
  • 3篇民族地区
  • 3篇婚姻习惯法
  • 3篇个案
  • 3篇法实践
  • 2篇当事
  • 2篇当事人
  • 2篇刑事
  • 2篇刑事案件
  • 2篇宅基
  • 2篇宅基地

机构

  • 16篇凯里学院
  • 10篇华中师范大学
  • 1篇贵州大学

作者

  • 19篇李向玉
  • 1篇张阳阳
  • 1篇杨江洪

传媒

  • 2篇凯里学院学报
  • 2篇原生态民族文...
  • 1篇华中农业大学...
  • 1篇安徽农业科学
  • 1篇广西师范大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湖北民族学院...
  • 1篇农业考古
  • 1篇林业经济问题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赤峰学院学报...
  • 1篇北方民族大学...
  • 1篇贵州社会主义...
  • 1篇西南边疆民族...
  • 1篇湖南警察学院...
  • 1篇公民与法(综...
  • 1篇民间法
  • 1篇社会中的法理

年份

  • 1篇2014
  • 6篇2013
  • 5篇2012
  • 9篇2011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厌诉与缠诉:法治现代化背景下的习惯法转型缩影——以黔东南苗侗地区司法个案为例被引量:2
2012年
作为纠纷解决的基本方式之一,诉讼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原因,老百姓都存在着"厌诉"的心理;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极强的"为权利而斗争"不止的"缠诉"司法心理。这两种司法心理方式长期共存,形成了独特的司法活动特点。而"厌诉"与"缠诉"在少数民族地区更具特殊性。贵州省黔东南州是我国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区,有着丰富的民族法学文化,正是由于习惯法文化的强大力量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厌诉"与"缠诉"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整个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亦具有明显的"习惯法转型缩影"烙印。
李向玉
关键词:厌诉习惯法司法个案
由苗侗民族法文化变迁看林业保护习惯法
2013年
苗侗民族聚居地黔东南地区自明代以来一直是我国传统的林业主产区之一。从明末清初的砍伐天然林开始,苗侗地区进入了过度采伐期;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水土流失等问题。为了长远的生计,苗侗民族开始在反思中转变林业生产方式,以人工营林为主,保林护林、边种边伐。用传统的民族法文化资源来保护林业资源,还将一系列环境的保护方法和措施高度凝炼为保护环境和林业发展的谚语,集中体现了苗侗民族对林业保护的重视。新中国成立后,林业保护习惯法转化为村规民约的形式继续存在,在民族内部成为村落社会保护林业的一种新的制度,以内化控制的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苗侗民族的林业保护习惯法文化在林业保护、林业发展中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李向玉
关键词:法文化
市场经济因素影响下的黔东南苗族习惯法变异与流失——以凯里周边两个苗族乡区标志性人和事物为例被引量:2
2011年
黔东南苗族的传统习惯法中有存在一些具有独特作用的人和事物,如鬼师、理老、活路头、寨老和草标。笔者详细介绍了这些特定的人和事物在黔东南苗族中的存在,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中这些民族习惯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演变的过程中,有些甚至失去了原用的作用或被新的组织形式代替。通过对黔东南苗族习惯法变异与流失的研究,希望能够找到国家法与民族法之间的结合点,完善少数民族的法制建设。
李向玉
关键词:苗族习惯法传承
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基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保护“难点”问题的思考
2011年
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的结婚规则中有早婚、姑、舅表婚的传统,而结婚仪式上又有按民族传统仪式代替婚姻登记的方式,这就为婚姻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时的权利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更多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受损。这些特殊地域的婚姻习惯法所带来的法律"盲点",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难点"。
李向玉
关键词:当事人权利保护司法实践
现代司法境遇下的习惯法——以黔东南苗侗地区宅基地习惯法司法个案为例
2013年
黔东南州是我国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区,苗侗民族世居于此,繁衍生息。州境内山高水多,林木茂盛,但可耕地资源非常有限。苗侗民族为节约土地,多选择在山边居住,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杉树来建房,用杉木做桩在屋底支撑,临空建起'吊脚楼'样式的木结构房屋。这种房屋依山傍水,从远处看十分的雄伟壮美。苗族特有的居住模式节约了有限的耕地,但这种居住方式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产生了大量的相邻权纠纷,由于宅基地习惯法的特点,类似的个案成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之一。
李向玉
关键词:现代司法个案
苗族习惯法中的神判方式遗留与现代司法实践探析——以黔东南特殊地域的司法文化为例被引量:2
2011年
黔东南的苗族多居住于交通不便的雷公山、月亮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苗族传统习惯法中有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神判",在苗族村落社会内部长时期内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神判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失去了原有的作用,但却并没有消亡,仍然在现代的司法实践中起着一定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神判方式在苗族习惯法中的遗留反映。
李向玉
关键词:苗族习惯法神判司法实践
教化与律法:西南苗侗民族谚语的文化特征与功能
2013年
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苗侗民族用谚语这种简短而朴实的高度浓缩语句,精炼地概括总结了本民族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准则。这些谚语可分为时政、事理、身心修养、社会交往、生产生活、婚姻家庭、教育文化、工商贸易、法律法规等几大类,具有阶级性、导向性、民族性、文学性、律法性的特征。流传在西南边疆苗侗民族之间的谚语如同指南一样,指引着苗侗民族的生产与生活。苗侗民族通过对谚语的传承来延续先民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具有普遍意义的谚语在苗侗民族内部起价值判断作用;具有社会规范性质的一部分谚语即法谚还有社会调整功能。一直流传至今的绝大多数谚语从内容、思想上都体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广的传播范围和受众人群。新时期,我们在吸纳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与国家法律、法规整合时,要充分吸收各民族的优秀谚语,使其在道德规范与普法宣传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李向玉
关键词:谚语民族法文化律法
乡村司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引量:1
2014年
在乡镇设立人民法庭,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便民的重要方式。但通过对乡村典型司法个案考察发现,近年来我国乡村司法存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小但涉及面广、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官负担较重,部分法官业务素质偏低、不遵守相关诉讼程序甚至违法办案、对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冲突处理把握不准,人民陪审员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人民法官形象等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将人民法庭改为小额诉讼和速裁受理法庭,使其向法律审判、调解功能延伸;让优质司法人力资源下乡,以形式正义展现实质正义;对典型司法个案多尽告知义务,突出司法文书的宣教功能;让当事人选择便利的案件管辖地,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力度等。
李向玉
关键词:人民法庭农村法律乡村治理法律援助
风俗习惯与民族习惯法的司法处理——以转型期的黔东南苗族地区“敬桥”、“打花猫”司法个案为例被引量:4
2011年
黔东南苗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个民族都有着丰富的民族习俗。如苗族的"打花猫"有着喜庆、增加欢乐气氛的作用;也有些特殊规则的民族习俗具有禁忌的特点,或者上升为民族意志的民族习惯法。如苗族的"敬桥"活动,不但有进贡、祭祀的独特的作用,而且还有求子、保佑小孩平安如意的深层涵义。但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民族习惯法或多或少的进入了司法领域,随着黔东南苗侗民族地区的经济转型,这些特殊的风俗习惯与民族习惯法的司法处理成为当地司法的难点问题。
李向玉
关键词: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和谐司法语境下的民族习惯法困局——以黔东南苗族地区“挂红”司法个案为例被引量:2
2012年
苗族婚姻习惯法对强奸等案件的处理有特殊的规则,要求违规者用"挂红"的方式向受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即将违规者的猪或羊等当众杀掉,聚众分食,在令违规者名誉扫地的同时,受害人也得以挽回面子,苗族婚姻习惯法对此问题特有的处理方式适应了小地域的社会治理要求。但随着苗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这种处理方式与现代司法不相符合,普通民众的司法观念和婚姻习惯法方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类似的典型司法个案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之一。如何化解此类个案也成为当前民族地区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困局之一。
李向玉
关键词:和谐司法民族习惯法司法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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