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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2010]205)

作品数:3 被引量:14H指数:2
相关作者:邹爱华丁鹏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主题

  • 3篇征收
  • 2篇土地征收
  • 2篇公共利益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复议
  • 1篇行政诉讼
  • 1篇征收权
  • 1篇征收条款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程序
  • 1篇收条
  • 1篇诉讼
  • 1篇条款
  • 1篇限权
  • 1篇决定权
  • 1篇公共
  • 1篇国务院
  • 1篇复议
  • 1篇被征收人
  • 1篇财产

机构

  • 3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湖北大学

作者

  • 3篇邹爱华
  • 1篇丁鹏

传媒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科学社会主义
  • 1篇湖北大学成人...

年份

  • 2篇2012
  • 1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被征收人土地征收救济难困境及其对策——以国务院土地征收决定权为视角被引量:12
2012年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精神,被征收人难以对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寻求救济。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合理地解决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救济问题。一个办法是修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另一个办法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将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权授予国土资源部。两个办法都具有可行性,也都面临着障碍,相比较而言,更可行的办法是将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权下放给国土资源部。
邹爱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论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模式被引量:2
2011年
当前,学者对各国的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模式的概括,存在着不同看法,研究成果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以《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例来说明法国的土地征收法的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模式,以及以《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例来说明德国的土地征收法的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模式,都值得商榷,对联邦制国家的各组成部分规定公共利益范围的模式还缺少详细研究。由于不同国家和联邦国家的不同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立法传统,导致其在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可以分成详细列举式、概括列举式、具体概括式、抽象概括式和分散式五种。未来的土地征收法应当采用辅之以排除性规定的概括列举式来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事业。
邹爱华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
论宪法财产征收条款的限权逻辑
2012年
西方国家宪法上的财产征收条款的逻辑是限制国家征收权的运用,而我国当前的宪法上的财产征收条款的逻辑是授予国家征收权。为了加强公民和集体的财产权的保护,应当采用限权的逻辑来完善宪法上的财产征收条款,限制国家征收权的运用。
丁鹏邹爱华
关键词:财产征收征收权公共利益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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