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38)
- 作品数:6 被引量:62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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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学研究被引量:130
- 2013年
-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应当围绕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为核心展开,放弃使用"不特定"的概念,同时否认单纯的财产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是独立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应当从性质与程度两个角度进行限定,要求行为本身不仅在客观上具有导致多数人重伤或死亡的内在危险,而且同时具备导致该结果的直接性、迅速蔓延性与高度盖然性。有必要采纳"未遂犯-既遂犯"的模式来解读《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从第114条的立法意图来看,应当承认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与中止的形态,且其与第115条第1款的侵害犯的未遂与中止并不重合。
- 劳东燕
-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具体危险犯未完成形态
- 刑法中的客观不法与主观不法——由故意的体系地位说起被引量:61
- 2014年
- 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劳东燕
- 关键词: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客观归责违法性
- 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被引量:283
- 2014年
- 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中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人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 劳东燕
-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教义学因果关系
- 证明责任的特别规则及其正当性:刑事推定、证明标准与正当程序对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解读被引量:13
- 2010年
- 证据和证明在诉讼中的地位,无论怎样强调都不算过分。甚至可以武断地说,裁判的技术实质上就是发现客观事实和建构法律事实的技术,而证明则是发现事实和建构事实的主要(不是唯一)手段和路径,因而也成为整个一审程序乃至成文法国家的二审程序的核心任务。
- 傅郁林劳东燕
-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刑事推定正当程序证明标准判例
- 罪刑规范的刑事政策分析——一个规范刑法学意义上的解读被引量:92
- 2011年
- 通过将刑事政策引入规范刑法学的范畴之内,本文试图在刑事政策学与规范刑法学的研究之间建立起勾联。在功利主义逻辑引入刑法体系之后,刑事政策成为联结政治与刑法的重要桥梁,尤其是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将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学(或刑法教义学)的研究相结合有其必要性,同时也代表着刑法理论的发展走向。从立法层面来看,刑事政策会影响责任根据类型的选择与设定;就司法层面而言,刑事政策对罪刑规范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功能。
- 劳东燕
-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法解释风险社会
-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被引量:55
- 2013年
- 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研究,应抓住两条线索:一是逃逸规定的规范保护目的;二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场合涉及的行为结构。逃逸规定的规范目的仅在于救助伤者,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场合成立行为复数(即交通肇事行为与不救助行为)。我国《刑法》第133条中的两个"逃逸"需作相同解释,在不救助的意义上来理解。"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属于结合犯,是交通肇事罪(基本犯)与遗弃罪的结合;"因逃逸致人死亡"则是结合犯的结果加重犯,仅限于遗弃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逃逸行为本身可评价为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则应以交通肇事罪(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数罪并罚。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不能为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所包容,应对其作独立的评价,按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指使逃逸行为本质上是唆使肇事者不予救助,视情况成立遗弃罪、故意杀人罪或窝藏罪;对指使逃逸行为的处理无需以认可过失共同犯罪为前提。
- 劳东燕
-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指使结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