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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88)

作品数:13 被引量:202H指数:10
相关作者:孙晋徐则林钟原袁野张田更多>>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新疆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4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8篇审查
  • 8篇公平
  • 8篇公平竞争
  • 4篇政府
  • 3篇一元化
  • 3篇政府采购
  • 3篇政府采购领域
  • 3篇企业
  • 3篇国企
  • 3篇国有企业
  • 2篇审查主体
  • 2篇自查
  • 2篇豁免
  • 2篇公共利益
  • 2篇备案
  • 1篇党建
  • 1篇党委
  • 1篇党委会
  • 1篇董事
  • 1篇董事会

机构

  • 17篇武汉大学
  • 1篇新疆大学

作者

  • 16篇孙晋
  • 3篇袁野
  • 1篇钟原
  • 1篇苗航
  • 1篇张田
  • 1篇徐则林

传媒

  • 2篇竞争政策研究
  • 2篇经济法30人...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武汉科技大学...
  • 1篇学术论坛
  • 1篇吉首大学学报...
  • 1篇湖北行政学院...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法治研究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7
  • 8篇2016
  • 3篇2015
  • 2篇2014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经济法视角下政府经济权力边界的审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考察中心被引量:24
2014年
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有必要,但市场调节的决定性地位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我国自培育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干预经济职能从"大包大揽"到逐步让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直至应然的决定性作用。然而,政府的经济权力过大和权力边界不清晰以及越权迄今依然存在,实然层面抑制了市场调节进一步发生发展。故而,政府的经济调节权力运行必须遵循维护市场竞争(竞争性)、合法性、适度性、中立性、公共性等基本原则。为了落实这些原则,必须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进行公共利益衡量与维护,利害关系主体参与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实体法约束和程序法审查、矫正与救济。
孙晋
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在国有企业并购中的适用被引量:17
2015年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一般观点认为,并购重组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升级产业结构、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提升规模经济水平的有效途径,于是这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偏好。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并购这种大规模经营者集中会对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背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理应适用于包括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企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涉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企的经营者审查集中适用《反垄断法》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当产业政策与反垄断规制冲突时,应该坚持竞争执法优先。国企并购适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当前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缺乏灵活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清晰的经营者集中实体分析框架和类型化的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
孙晋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并购重组
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与滥用以及规制的特殊性被引量:15
2016年
对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法益目标和题中应有之意。竞争性国企作为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造成严重抑制和破坏,损害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成为当下反垄断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以及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任务。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及其滥用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性,为了使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得到更有效、更科学的规制,需要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详细梳理和深入研究,为合理规制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持。
孙晋
关键词: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规制
竞争政策视角下我国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的应然建构被引量:24
2017年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就其应然建构而言,至少应从价值目标、制度构建和程序运行三个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价值目标层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竞争秩序作为基本价值,这决定了维护竞争秩序是豁免制度的优先价值选择,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是其第二位阶的价值目标。在制度构建层面,以事先控制为主的模式选择和以个案豁免为主的类型选择应成为最主要的内容。在程序运行层面,豁免制度应以防止滥用为总体要求,严格的程序控制则是实现该要求的现实路径,包括启动、审查、批准和监督程序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应遵循这一具体思路。
孙晋钟原
关键词:豁免制度
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27
2019年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是我国基层党建总体格局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将党建内嵌至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能充分回应在加快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政府过度干预和企业家精神缺失导致的董事会效能低下的难题,有效抑制国有企业贪腐低效和内部人控制的顽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积极回归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质。然而,随着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职能交替,新老三会并存造成了制度性内耗和不同价值追求的功能性冲突,顶层设计的缺失也造成了党委会治理薄弱和监督隔离机制的缺乏,立体构建党委会职能的确权路径是协调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因此,建立以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核心、以党委会为政治领导核心的管理体系,并使之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相匹配成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应有之义。
孙晋徐则林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党建
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发展的政策转型:从产业政策到竞争政策被引量:7
2018年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光伏产业,在产业政策强刺激下,短短数年就出现产能过剩,追本溯源,其发展困境主要是因为产业政策未能及时调整,同时未能实现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在深化改革和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战略转型背景下,光伏产业必须实现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对此,通过调整政府补贴的方向,加大对其研发阶段的补贴力度,避免政府的不当干预,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可以逐步实现行业内的产业政策转型。通过加快落实对行业内增量和存量产业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优化产业政策,对我国光伏产业竞争性市场培育和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孙晋尹强
关键词:光伏产业产能过剩产业政策
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
政府采购是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规制及监督乏力,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大量限制竞争行为,使得制度目的难以实现。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规范政府采购中政府的行为,使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竞争的限制降到最...
孙晋袁野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
文献传递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初探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为了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我国政府日益意识到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推行竞争政策和约束政府权力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尚处于初建阶段。审查主体制度的设计...
孙晋孙凯茜
文献传递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新解被引量:35
2015年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对不同边的用户提供不同的产品/服务,且不同边的用户之间存在依赖性,因此,对于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何为产品、不同边的产品存在什么关系、应以哪一边的产品/服务作为界定平台型产业的产品市场,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都至关重要,直接运用传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会遭遇挫折,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运用新思维去逐层厘清并加以应对。在对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经营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市场作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依据,既排除了对基础(免费)产品/服务所构成的"边"的干扰,又为网络经济中不同的平台型产业之间划分出了清晰的界线,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目的。
孙晋钟瑛嫦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双边市场网络效应
关于《反垄断法》对垄断国企适用问题的思考——对王先林、徐晓松两篇文章的回应被引量:10
2014年
关于垄断国企是否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学术界一直存在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王先林和徐晓松两位教授的文章进行回应和分析,对《反垄断法》第7条不能视为该法对垄断性国企的适用除外条款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建议对我国现存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一分为二地看待,对其中的公益性国企可以给予适当的豁免或者制定单独条款予以规制;对于竞争性国企,则应当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我国目前垄断行业中的竞争性国企,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不仅应平等地适用《反垄断法》,还应当将此类行业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提振民众对这部法律的信心。
孙晋张田
关键词:垄断国企反垄断法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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