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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6SFB2040)

作品数:8 被引量:387H指数:8
相关作者:齐爱民齐强军陈琛更多>>
相关机构:重庆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8篇个人信息
  • 6篇信息保护
  • 6篇信息保护法
  • 6篇护法
  • 5篇个人信息保护
  • 5篇个人信息保护...
  • 3篇权利
  • 3篇人格权
  • 2篇电子商务
  • 2篇人权
  • 2篇商务
  • 2篇经济功能
  • 1篇信息社会
  • 1篇信息资源
  • 1篇行业自律
  • 1篇隐私权
  • 1篇社会
  • 1篇私权
  • 1篇侵害
  • 1篇权利基础

机构

  • 8篇重庆大学

作者

  • 8篇齐爱民
  • 1篇陈琛
  • 1篇齐强军

传媒

  • 1篇中国流通经济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嘉兴学院学报
  • 1篇贵州师范大学...
  • 1篇重庆工商大学...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8
  • 4篇2007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滥用与人格权侵害被引量:10
2007年
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早已产生,但却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了的一个问题。伴随着信息社会而来的是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储存方式的电子化和智能化,在原本强大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面前,身处弱势的个人本已无法实际控制自己的信息,而信息技术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应用,使得处于不同地域、不同时空和不同部门的个人信息迅速汇集,瞬间拼出一个人的数字人格,"透明人"时代已经到来。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一步必须迈出了。
齐爱民
关键词: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计算机技术人格权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统一立法模式被引量:26
2009年
个人信息是指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立法模式,分为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两种范例。无论是哪种范例,都会存在一定的弊端。统一立法模式是中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然选择。
齐爱民
关键词:个人信息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人权意义与经济功能被引量:11
2007年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的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保护基本人权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齐爱民
关键词:个人信息电子商务权利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经济功能与人权意义分析被引量:9
2007年
制定法律的必要性和法律的意义以及功能是相互联系的一组命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保障信息社会基本人权的实现,促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以及保护自然人权利等多种功能。
齐爱民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人权电子商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被引量:273
2008年
中国在社会信息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制环境依然很严峻。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任务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然而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非易事。自律机制是美国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机制,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功用,但它并不适合我国。欧盟"资料保护"制度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个人信息保护关涉基本人权,应由立法进行。我国宜借鉴安全港模式,积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同时倡导行业主动采取自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我国台湾资料法可谓兼顾中西的一个尝试,对我国大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有直接的借鉴作用。
齐爱民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属性行业自律
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被引量:24
2010年
美国信息隐私法以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人格权为基础。我国法上隐私权的内涵与美国法上的隐私权不同,是人格权的一种。因此,美国个人信息上的隐私权保护模式不适合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所有体现于个人信息之上的人格利益,我国立法应以人格权为基础构建个人信息权利体系。
齐强军齐爱民陈琛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人格权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位与性质被引量:13
2009年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位和性质,是制定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前提。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着眼于问题和目的的独立部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既调整私的关系,也调整公的关系,是公私混合的领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既包括私人生活中的权利,也包括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属于权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采用制定法形式,它的公法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其私法规范也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不容当事人任意创设与变更,因此又属于强行法。
齐爱民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部门法权利
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与人格权保护之衡平——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被引量:50
2007年
个人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资源。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在信息经济背景下,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势不可挡。波斯纳的隐私经济学理论是反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最强有力的声音。社会对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态度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在维系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格权保护之衡平——在保障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资源的合法利用。
齐爱民
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资源人格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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