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XFX0012)

作品数:4 被引量:17H指数:3
相关作者:刘仁奇刘仁琦王喆何悦更多>>
相关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浙江警察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事
  • 1篇独立化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证据
  • 1篇证据资格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控制
  • 1篇死刑
  • 1篇诉讼
  • 1篇谦抑
  • 1篇谦抑性
  • 1篇资格研究
  • 1篇罪名
  • 1篇罪名研究
  • 1篇量刑
  • 1篇量刑程序
  • 1篇进路
  • 1篇公诉
  • 1篇公诉事实
  • 1篇法律

机构

  • 2篇西北政法大学
  • 1篇吉林大学
  • 1篇浙江警察学院

作者

  • 1篇刘仁琦
  • 1篇王喆
  • 1篇何悦
  • 1篇刘仁奇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死刑量刑程序独立化之进路被引量:3
2016年
在现在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仍将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刑事政策,死刑案件的审判应当实现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完全分离,从而保障定罪准确与量刑适当;死刑量刑证明规则不仅是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还应实现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考察和评估,以实现量刑的个别化与死刑适用的有限性。
王喆
关键词:死刑司法控制量刑程序独立化
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被引量:6
2012年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刘仁琦
关键词:法律评价
我国法院变更罪名研究——以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为基础的实体条件设定被引量:8
2010年
由于缺乏实体条件限制和程序条件规制,我国法院变更罪名制度违反了不告不理与控审分离原则,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所设定的变更模式,虽然对实体条件设定的范围较为宽泛,但程序限制严格,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作用。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在我国拥有可以运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应以"自然事实同一"为基础设定实体条件,为我国法院变更罪名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刘仁奇
关键词:变更罪名公诉事实
“办案情况说明”的刑事证据资格研究
2015年
"办案情况说明"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且普遍使用的一种证据材料,但目前的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始终没予完全承认。立法上的长期缺位和理论界的重视不足,造成了部分学者对其误解和实务人员将其滥用的双重后果。一份形式合法、内容真实的"办案情况说明"足以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三性"要求,应当认定具备证据资格,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办案情况说明"的运用上,应当恪守谦抑性原则,防止侦查机关滥用。
何悦
关键词:证据资格谦抑性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