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XFX0012)
- 作品数:4 被引量:17H指数:3
- 相关作者:刘仁奇刘仁琦王喆何悦更多>>
- 相关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浙江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死刑量刑程序独立化之进路被引量:3
- 2016年
- 在现在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仍将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刑事政策,死刑案件的审判应当实现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完全分离,从而保障定罪准确与量刑适当;死刑量刑证明规则不仅是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还应实现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考察和评估,以实现量刑的个别化与死刑适用的有限性。
- 王喆
- 关键词:死刑司法控制量刑程序独立化
- 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被引量:6
- 2012年
-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 刘仁琦
- 关键词:法律评价
- 我国法院变更罪名研究——以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为基础的实体条件设定被引量:8
- 2010年
- 由于缺乏实体条件限制和程序条件规制,我国法院变更罪名制度违反了不告不理与控审分离原则,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所设定的变更模式,虽然对实体条件设定的范围较为宽泛,但程序限制严格,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作用。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在我国拥有可以运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应以"自然事实同一"为基础设定实体条件,为我国法院变更罪名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 刘仁奇
- 关键词:变更罪名公诉事实
- “办案情况说明”的刑事证据资格研究
- 2015年
- "办案情况说明"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且普遍使用的一种证据材料,但目前的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始终没予完全承认。立法上的长期缺位和理论界的重视不足,造成了部分学者对其误解和实务人员将其滥用的双重后果。一份形式合法、内容真实的"办案情况说明"足以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三性"要求,应当认定具备证据资格,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办案情况说明"的运用上,应当恪守谦抑性原则,防止侦查机关滥用。
- 何悦
- 关键词:证据资格谦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