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SA04-043)
- 作品数:5 被引量:9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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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法政体制述论被引量:4
- 2006年
-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至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立。
- 刘长江
- 关键词:秋审皇帝行政长官
- 宋代法政体制述论被引量:2
- 2005年
- 宋朝中央政府的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审刑院)和御史台三个机关组成,地方的司法工作由州县的行政长官兼任。宋代建立了比较均衡的法政体制,在司法审判中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所实行的鞫谳分司、录问与翻异别勘、皇帝决狱、宰相参与司法等制度,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在这样的体制下,再复杂的案件也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长官参与司法,在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必然最终使得司法沦为行政的奴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 刘长江
- 关键词:刑部御史台宰相皇帝
- 唐代法政体制述论被引量:2
- 2006年
- 唐代中央政府的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机关组成,地方的司法工作由州县的行政长官兼任。唐代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规定的御史台官员监督参与司法、三司会审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唐中后期宦官插手司法,则极大地破坏了唐朝的法政体制,加深了政局的不稳。
- 刘长江
- 关键词:刑部御史台宰相宦官唐代
- 魏晋南北朝法政体制述论被引量:2
- 2006年
-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重大发展。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扩大为大理寺,尚书官逐渐向隋唐时期的刑部演变,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其司法监督功用不断强化,审判职能亦明显加强。皇帝掌握着最高的司法审判权,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涉和控制较前更加频繁和强化。中央机关基本上各有专司,但又都参与司法实践,这标志着法政体制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彼此牵制的道路,为隋唐法政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刘长江
-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审判机关
- 中国封建地方法政体制探析
- 2005年
- 中国古代自战国秦汉确立了封建地方法政体制。在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各级地方长官既是地方上的行政长 官,也是地方上的司法长官,掌握着地方上的司法审判权力。然而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地方长官的法政权力越来越小,司法责 任却越来越大,这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不断强化,中央加强对地方司法权控制的必然结果。
- 刘长江
- 关键词:州刺史郡守知府县令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