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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3M531571)

作品数:7 被引量:11H指数:2
相关作者:王林敏更多>>
相关机构: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赔命价
  • 5篇藏区
  • 3篇法制
  • 2篇习惯法
  • 2篇法制现代化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法
  • 1篇刑事法制
  • 1篇行政区
  • 1篇行政区划
  • 1篇演进
  • 1篇演进路径
  • 1篇扬弃
  • 1篇以夷制夷
  • 1篇政区
  • 1篇制夷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制
  • 1篇中国法制现代...
  • 1篇善法

机构

  • 6篇曲阜师范大学
  • 3篇山东大学

作者

  • 7篇王林敏

传媒

  • 2篇民间法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北方民族大学...
  • 1篇原生态民族文...
  • 1篇湖南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5
  • 4篇2014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法制的冲突与消解被引量:7
2014年
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冲突,是藏区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要解决此难题,不能仅看到赔命价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一面,还要看到其与国家法可沟通的一面,在此基础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从构成要素来看,现代赔命价习惯法事实上是一种以调解为核心特征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纳入国家倡导的调解制度,为刑事和解政策服务;而赔命价的多数实体构成要素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其余要素可以被国家司法程序过滤。所以,赔命价习惯法的渐进式现代化改造是可行的,也是可能的。
王林敏
关键词:赔命价习惯法
清代处理藏区赔命价的模式及其现代启示被引量:1
2014年
在当前藏区司法领域,赔命价与国家刑事法制形成冲突,成为藏区社会稳定的隐患。破解此难题,可以从历史中借鉴成功经验。清代中央政府依循"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思路,将赔命价纳入国家法制,利用土司制度解决藏区私人相犯的刑事案件,使赔命价成为藏区社会稳定的有益因素。历史的启示是:解决赔命价难题,藏区政法机关需要摒弃单一的"取缔"思维,寻找赔命价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契合点和可沟通之处,从而在程序法上实现对赔命价的吸收、在实体法上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使赔命价为社会主义法治释放正能量。
王林敏
关键词:赔命价土司制度以夷制夷
论古代藏区赔命价的制度形态与演进路径——从藏区行政区划的二元结构切入
2015年
藏区二元化的行政区划结构深刻影响了赔命价的演进路径和制度形态。西藏地区自元代就存在一个中央政府承认的地方政权,并形成了类似于内地郡县制的集权形式;而其他藏区则形成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因此,西藏地区的赔命价制度就通过西藏地方政府的立法演化出法典化的制度形态,而其他藏区的赔命价则通过部落制度演化为不成文的部落习惯法。赔命价的部落化,是赔命价下沉至民间成为藏区民间习惯的一个关键环节。从此,赔命价成为藏区社会自觉遵从的规范。在部落的日常管理中,土司司法使赔命价成为真正的"行动中的法",并成为一种深刻的民间记忆。
王林敏
关键词:赔命价法典化行政区划
论藏区赔命价现代化的发生逻辑被引量:1
2017年
赔命价的复兴是当代藏区刑事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此难题是中国刑事法制现代化必须克服的一个环节。赔命价的现代化有其自身的发生逻辑。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中国人选择的单一制国家体制使藏区与内地省份(或地区)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行政单元,而单一制国家体制背后的法制统一原则天然地排斥少数民族刑事习惯。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意味着,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少数民族习惯规则中的有益因素才能名正言顺的进入刑事司法,其他与刑事法制相悖的均在扫除之列。所以,作为藏区刑事纠纷解决规则的赔命价习惯法无法保持其"原生态"独立存在于刑事法制之外,需要进行现代化改造。
王林敏
关键词:赔命价民族习惯法法制现代化民族国家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民族性及其展开
2014年
对待传统因素的理性态度要求实现"世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和"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统一"。为此,法制现代化需要在传统法制、中原汉族习惯、少数民族习惯等三个层面对传统因素进行扬弃;而这三个层面的任务分别在清末法制改革、民国立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相继展开。法制现代化阶段性的三个步骤与民族性的三个层次之间的暗合是中国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内在规律的外部表征。但传统因素在整体上遭受冷遇使法制现代化的民族性体现不足,从而导致国家法与民族习惯之间关系紧张。这个难题需要知识界和实务界以更多耐心对传统因素进行消化和吸收,将其有益因素汲取到法律体系中以弥合国家法律与民族习惯之间的裂隙。
王林敏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民族性扬弃
论藏区社会控制与赔命价习惯法的治理
2015年
在当代藏区,政法机关社会控制能力不足使部分命案以传统赔命价方式解决。在赔命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两种因素为现代法治所不容:一是以"出兵"形式表现的暴力复仇,二是以命价协议方式表现的私下和解。消除赔命价暴力因素的关键在于增强藏区政法机关的社会控制能力;消除命案当事人之间的私了因素的关键是建立命案和解制度,引导当事人在刑事司法的框架内达成和解。
王林敏
关键词:赔命价社会控制和解法治
论藏区赔命价的历史起源被引量:2
2014年
藏区赔命价的出现是统治者在佛教影响下对吐蕃严刑峻法的改良。佛教在吐蕃初期并未确立统治地位,松赞干布推行重刑主义,所以其制定的'十善法'和'法律二十条'都不太可能规定具有轻刑色彩的赔命价制度。芒松芒赞颁行的'吐蕃三律'针对狩猎过失杀人的情形规定赔偿命价,这部分缓和了吐蕃刑罚的严苛成分。第五代赞普墀松德赞时期,佛教真正在吐蕃确立了优势地位,吐蕃法制确定了赔偿医疗费及命价的标准,命价的种类和层次更加明确,赔命价制度才真正确立。
王林敏
关键词:赔命价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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