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65SS13126)
- 作品数:5 被引量:27H指数:3
- 相关作者:吴亮杨海平叶华聪马忠利更多>>
- 相关机构:肇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 《体育法》的立法语言缺陷及完善被引量:9
- 2013年
- 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体育法》最终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其立法语言规范与否对立法质量有重要影响。采用数理统计、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律语言学的视角对《体育法》的立法语言缺陷及完善对策进行研究。在分析立法语言及其要求的基础上发现,《体育法》立法语言存在的主要缺陷包括立法核心词语使用不规范、立法表述中的特定语句模式存在问题、通用语言语病以及体育自身特性引发的其他立法语言问题4方面。分析了《体育法》立法语言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基本思路、具体措施2个层面阐述了《体育法》立法语言的完善建议。
- 吴亮
- 关键词:立法语言体育法规体育法
-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及欧美经验借鉴被引量:8
- 2016年
-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依旧不少。采用文献资料、数量统计、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分析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同时,借鉴欧美国家体育法制建设的相关经验,为我国体育法制的发展完善提供建议。我国体育法制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体育立法层面的法律责任缺失、横向联系不足以及公民体育权利强调不够,公民体育法律意识不强,体育法规执行不力,体育法治与体育行业自治冲突。这些问题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但相互之间交叉作用。欧洲国家在体育法规的体系建设及体育自治与体育法治关系处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可供借鉴,而美国在法治理念宣传及法律执行层面的措施颇具参考价值。
- 吴亮杨海平
- 关键词:体育法制体育法规
- 法律位阶视阈下《体育法》的修改研究被引量:7
- 2014年
- 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律位阶视角对《体育法》的修改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体育法》的位阶决定了它的功能,应受到充分重视。在此基础上认为《体育法》目前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没有明确公民基本体育权利;缺乏相应的体育法律基本原则;对其下位法缺乏必要规制;与其同位法缺乏必要联系。据此,提出《体育法》的修改应该体现它在体育法规体系中基本法的地位、确立体育法律基本原则、加强对体育下位法制定和实施的监控、重视与其它部门法律规范的联系等4个方面的建议。
- 吴亮
- 关键词:体育法规法律位阶《体育法》
- 近十年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综述被引量:3
- 2014年
- 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对近10年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进行分析。在对体育法学研究内容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认为:体育法学研究成果数量持续较快增长、研究内容不断扩展深化、参与力量逐步扩大。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重法的本体研究,轻法的运行研究;重中央立法研究,轻地方立法研究;重体育发展实践研究,轻法学发展态势研究;纯粹思辨研究较多,实践调查研究偏少。
- 吴亮杨海平
- 关键词:体育法学
- 对完善《体育法》法律责任的若干思考
- 2014年
- 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体育法律责任设定质量的高低对《体育法》实效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现行《体育法》法律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认为《体育法》法律责任设定在符合一般立法要求的同时也要体现体育法律责任的自身特性。在对此要求进行详尽阐述的基础上,从4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体育法律责任的思路与方法。
- 吴亮叶华聪马忠利
- 关键词:《体育法》法律责任体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