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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FX12)

作品数:3 被引量:7H指数:2
相关作者:贺思源刘士国陈昊更多>>
相关机构:九江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责任
  • 1篇侵权
  • 1篇环境污染侵权
  • 1篇国家赔偿
  • 1篇国家赔偿责任

机构

  • 2篇九江学院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篇贺思源
  • 1篇刘士国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东岳论丛

年份

  • 2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环境监管失职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被引量:4
2013年
环境监管失职致害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是因为国家负有环境污染侵害危险防止责任,普通民众也高度依赖于国家的环境污染侵害危险管理,因环境监管部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普通民众的生命、身体、健康等重大权益遭受损害,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环境监管失职国家赔偿责任较之加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言应属补充责任。对环境监管失职致害的损害救济,应允许受害人在国家与加害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国家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应承认其向加害者追偿的权利。
贺思源刘士国
关键词:国家赔偿环境污染侵权
析环境健康损害的国家补偿与理论依据和制度构建被引量:3
2013年
传统国家补偿责任以特定国家行为的可归责性作为立论依据,强调具体的因果关系与填补个别损害,因而在因环境污染所致广大受害人健康损害救济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环境健康损害的国家补偿责任属于衡平补偿责任的一种,社会国原则构成其宪法基础,社会连带思想成为其直接的法理依据,而分配正义理念则为其提供了伦理支撑。其制度构建应着重从补偿的成立要件、补偿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补偿支付的范围及标准、补偿支付的程序等方面加以设计。
贺思源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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