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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73)

作品数:10 被引量:100H指数:6
相关作者:王莲峰史新章叶赟葆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商标
  • 4篇商标法
  • 2篇商标侵权
  • 2篇侵权
  • 2篇先用权
  • 2篇纠纷
  • 2篇法律
  • 2篇《商标法》
  • 1篇修改稿
  • 1篇异化
  • 1篇在先使用
  • 1篇商标撤销
  • 1篇商标法修改
  • 1篇商标纠纷
  • 1篇商标纠纷案
  • 1篇商标评审
  • 1篇商标侵权案
  • 1篇商标权
  • 1篇商标权利
  • 1篇商标使用

机构

  • 9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8篇王莲峰
  • 1篇叶赟葆
  • 1篇史新章

传媒

  • 2篇法学
  • 2篇知识产权
  • 1篇社会科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2篇2013
  • 2篇2012
  • 5篇2011
  • 1篇2010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被引量:7
2012年
我国商标权利取得程序繁琐、低效,商标恶意抢注现象严重,"重注册、轻使用"以及漠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不和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不当设置有关。对实施了30周年的商标权利取得制度进行反思和总结,予以适时调整和修正,是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坚持商标注册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商标使用原则,是改进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应有思路和选择。具体完善建议包括在《商标法》总则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简化商标注册确权程序,确立商标使用和意图使用规则,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确立和完善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王莲峰
关键词:注册原则
论我国商标法使用条款之完善——以iPad商标纠纷案为视角被引量:6
2012年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使用条款,提出对应的立法修改建议。
王莲峰
关键词:商标侵权
论对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杜家鸡”商标侵权案为视角被引量:12
2011年
是否应对善意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学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在奉行商标注册主义的国家,因现实中确实存在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从而有被指控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为阻却这一可能性,以表彰在先使用者付出的劳动,就有设立商标先用权的必要,因此,对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有其正当性。如果将商标注册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先使用人仅仅因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正常使用商标,这对在先使用人是不公平的。建议第三次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应确立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保护。
王莲峰
关键词:商标先用权
我国商标评审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制度完善被引量:6
2011年
我国的商标评审法律制度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有助于我们对该法律制度有更清楚的认识。商标评审制度的价值功能包括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监督与纠错、有利于与司法机关形成合理分工。我国的商标评审制度设计与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机制都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史新章
关键词:历史沿革
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利益之保护——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之思考被引量:16
2013年
对商标使用者利益的保护,应首先界定不同语境下的商标使用人。针对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享有在一定地域和时间范围内的商标使用权,保证商品质量并支付使用费用。许可合同期间商标增值部分及其利益分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如无特别约定,商标使用者不能分配和转移商标增值部分及其商誉。商誉的移转只能发生在同一商标权的出让上。加多宝利用其已有的商标、商号和特有的商品包装装潢等商誉载体,通过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手段,不断经营商标并累积自身的商誉,不能认为是对王老吉商誉的移植。
王莲峰
关键词:商誉
论商标的使用及其认定——基于《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被引量:16
2011年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通过使用,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才能实现。使用在商标法的构造中具有重要地位,关乎到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认定,同时,商标使用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考虑因素。鉴于目前我国商标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商标使用及其使用方式的认定存在模糊认识,建议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中应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并进一步完善商标的使用方式。
王莲峰
关键词:商标使用商标法修改
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立法完善被引量:13
2011年
注册商标维护的关键是在商业交易中实际使用这个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若干年未使用,就会有失去该注册商标的风险。为激活商标资源,引导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商标,我国《商标法》应强化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明确规范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形式及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规定无正当理由的不使用可作为确权及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明确注册商标不使用不得主张请求赔偿的规则。
王莲峰
关键词:商标撤销民事赔偿
驰名商标异化的法律规制被引量:5
2010年
驰名商标异化为我国独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导致驰名商标异化的原因有多种因素,但其后果则是背离了设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初衷,同时,危及到了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阻止驰名商标异化的加剧,但孤掌难鸣,还需要行政部门和相关立法的配合,以从根本上遏制驰名商标进一步异化,从而回归驰名商标制度的本质意义。
王莲峰
关键词:驰名商标异化法律规制
论商标在先使用之保护——兼谈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被引量:5
2013年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在先使用是否成立商标侵权抗辩的不同判决意见的梳理,以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以商标先用权制度解决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利益冲突的思路。我国现行立法基本上符合商标先用权的思路,规定了对服务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借鉴经验,规定商标先用权,完善对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
叶赟葆
关键词:商标在先使用先用权
商标合理使用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兼评《商标法(修改稿)》第六十四条被引量:18
2011年
2010年6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改稿)》,其中,第六十四条首次确立了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该修改稿第六十四条只是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简单照搬,在立法用语、内容和立法体例上需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将正当使用改为合理使用并明确其含义、扩充修改稿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涵盖指示性合理使用、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及构成要件等。
王莲峰
关键词:商标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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