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079)
- 作品数:10 被引量:34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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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的保留及其执行改进措施被引量:5
- 2013年
- 中国迄今已参加26项人权条约并且对其中的16项条约提具了保留,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保留的原因、保留的内容和保留的决定机关均有一定的特点。但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保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中国的保留国内法完全空白;没有说明保留的理由;保留实践比较单一;迄今为止没有全面回顾审查已经作出的保留。国际法院对灭种罪公约的咨询意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与《实践指南》逐步确立了现代人权条约保留制度,促使中国采取更加谨慎的保留态度和灵活的措施。我国在执行人权条约过程中关于保留的改进措施包括:中国应该积极制定条约保留法律规则,为人权条约的保留提供法律依据;对人权条约作出保留应该尽可能说明理由;重视应对外国对人权条约的保留;全面评估已经提具的关于人权条约的保留,然后把它们分为继续保留类、撤回保留类和需要改进类。
- 王勇
- 关键词:人权条约
- 论条约适用制度载入我国宪法被引量:1
- 2013年
-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在国内适用,但是宪法对于此问题却完全是空白。这种状况造成了条约在我国法律渊源地位的不明确,给司法解释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也造成了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条约如何适用问题上出现矛盾的地方。我国长期以来的立法基础、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已经为条约适用制度载入宪法提供了可行性。从具体措施来说,宪法宜将我国信守条约的态度、条约在我国的法律渊源地位、条约在我国的位阶、条约的适用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 王勇
- 关键词:条约适用宪法可行性
- 条约保留《实践指南》述论——兼论中国的对策被引量:6
- 2012年
-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94年将条约保留问题列入其议程,并且任命阿兰.佩莱先生为专题报告员。截止2011年7月,报告员已经提交了17份报告,即17份关于条约保留的《实践指南》。通过对《实践指南》的研究进程、《实践指南》的立法技术特点、《实践指南》的法律性质以及主要国家对《实践指南》的基本态度研究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实践指南》作为条约保留的示范法,已经获得了联合国和主要国家的基本肯定。中国的保留立法空白,保留实践滞后,作为应对策略:第一、中国应该加强本国提具的条约保留的对策研究;第二,中国应该加强对他国提具的条约保留的对策研究;第三,中国应该加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条约保留立法的对策研究。
- 王勇
- 关键词:条约保留示范法
- 论主权国家对双重或多重国籍现象的排斥与接纳被引量:4
- 2012年
- 长期以来,主权国家对双重或多重国籍采取厌恶和排斥的态度。在传统观念中,人们也将双重或多重国籍视为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基本都禁止或限制个人获得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随着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在最近几十年的时间里,国内法和国际法上出现了接纳双重或多重国籍的趋势。无论是排斥还是接纳这种法律现象,其中都蕴含着深刻的原因。我们正处在思想观念与法律制度过渡的时期。
- 张磊
- 关键词:主权国籍公民资格国际法
- 论中国应该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采取的保留形式
- 2013年
- 中国已经着手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工作,批准该公约的前提条件是在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解决该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冲突问题,而保留就是一种有效解决此类法律冲突的方式。采取恰当的保留形式对于中国提出保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据此,中国应该对公约采取保留的方式、解释性声明的方式和有条件的解释性声明的方式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中国还应该注意其他相关的保留形式问题,包括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保留,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解释性声明;尽可能说明保留的理由;定期审查保留功用,以便及时撤回保留。
- 王勇
- 论条约名称在中国国内法上的规范化运用--以条约名称与条约内涵的和谐一致为视角被引量:1
- 2012年
- 我国国内法上关于条约名称的表述多种多样,其中,国际条约、协定、条约都是常用的称谓。但是我国国内法上条约名称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如条约名称的运用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有些法律法规中"条约"的具体含义不清楚;我国国内法上"条约"名称的运用既不能与国际法上的"条约"名称相对应,也不能与我国缔约实践中的"条约"名称相对应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条约名称与条约内涵发生了冲突,存在着对立和矛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该以条约名称与条约内涵的和谐一致为出发点,规范国内法上条约名称的运用。
- 王勇
- 关键词:条约国内法
- 论国际法上传统国家责任的产生与构成被引量:6
- 2012年
- 国际法上传统的国家责任一直是各国学者关注的议题,虽然尚无相关国际公约问世,但是各种草案决议不断涌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为该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传统的国家责任产生于国际不法行为,但是对于是否应当将存在损害结果作为产生前提之一存在争议。对于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存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却存在不同的理解。
- 张磊
- 关键词:国际不法行为国际法
- 论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及其完善对策被引量:10
- 2011年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参加和适用的国际民商事条约越来越多,国内学界因而普遍认为国际民商事条约一般都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通过研析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可以发现:国际民商事条约仅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和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够在中国直接适用,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适用。这一状况的产生有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方面的原因。不仅如此,这一状况还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基于此,我国应该考虑通过修改我国宪法,明确国际民商事条约的法律地位;取消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际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的限制性条件;通过专门的立法明确我国已经参加的全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方式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层面做好改进工作。
- 王勇
- 关键词:司法实践
- 论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籍的持续依赖
- 2012年
- 到目前为止,尽管对跨国公司的概念存在一定分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共识,即三个"全球化"。从这个基本共识出发,我们可以看出认定跨国公司的国籍存在较大的复杂性。归纳起来,这种复杂性来自两个方面,即国籍依本国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与跨国公司先天的逐利性。前者导致国籍冲突不可避免地产生,后者导致跨国公司在国籍冲突必然会进行国籍选择。然而,不管怎样,效忠义务是判定国籍的重要依据,这是各国公认的。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深,跨国公司的效忠义务正在逐渐淡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甚至试图挣脱主权国家对其的约束。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代表了两种力量之间的矛盾—全球主义与民族主义。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因此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了无国籍时代,这是因为:一方面,跨国公司应该有自己的国籍,因为国籍因素依然在基础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现实情况中也确实依赖国籍,只是很难甄别而已。
- 张磊
-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籍国际法
- 论国际法对国家国籍立法权的限制被引量:2
- 2012年
- 在当今世界,国籍是个人在法律上最重要的身份依据之一。在一个国家内,有本国人与外国人之分。区别本国人与外国人的依据是个人的国籍。在大多数国家.本国人与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并且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之间在待遇标准上也往往会存的差别,例如有些国家的公民在一国可享受某种优惠,
- 张磊
- 关键词:国籍立法权国际法法律地位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