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WSK005)
- 作品数:4 被引量:12H指数:1
- 相关作者:师索赖继郑海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犯罪运行:犯罪现象新视角——一种基础理论的研究被引量:1
- 2012年
- 犯罪运行就是犯罪如何存在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并与社会进行互动的规律性与非规律性同在的运作形态。犯罪运行机制的形成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犯罪溶解于社会,社会可溶解犯罪。风险社会中的犯罪运行解释了菲利对犯罪超饱和溶解的疑问。研究犯罪运行需要纠正犯罪存在饱和生成的误区,这需要从历史发展、风险引导、化学平衡、犯因性载体流动等多个角度透视犯罪运行。犯罪运行的提出也改变了传统的原因论主导的研究范式,扩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路径。
- 师索
- 风险视角下的犯罪运行机制——一种对犯罪现象的新解读被引量:1
- 2012年
- 风险社会中,犯罪不应再被认为是社会病态现象,而应被视为日常风险产物。为了更全面的研究犯罪现象,而不仅仅将犯罪研究拘于原因论当中,应在犯罪规律、犯罪演进、犯罪趋势等已有犯罪现象研究基础之上通过对犯罪运行的研究再次解读犯罪现象。犯罪运行机制是犯罪如何存在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并与社会进行互动的规律性与非规律性同在的运作形态,在犯罪生成状态与最终状态之中承载着过渡功能。风险视野下的犯罪运行具有其特殊的主体构造,来自内部与外部的运行动力,运行动力系统具有风险变量、表层与深层的运行模式,以及犯罪延续、犯罪异化、犯罪循环、犯罪消灭等四种最终状态。犯罪运行机制的研究转换了犯罪学研究的原因论思维,扩宽了犯罪学的研究范畴。
- 郑海师索
- 关键词:风险社会
- 犯罪与风险研究论纲——风险社会视野下的犯罪治理被引量:10
- 2011年
- 风险社会中,犯罪不应再被认为是社会病态现象,而应被视为日常风险产物。因此需要以犯罪接受并改变风险作为引导运行的视角来重新看待犯罪。犯罪运行需要犯罪风险源作为能量为其提供动力。犯罪风险源包括人造风险、发展性风险、人性风险以及激发性风险。犯罪运行的过程也必然要和风险发生各种关系。风险的感知、分配、放大与沟通都会使犯罪呈现不同形态。在风险社会中对犯罪进行治理需要从犯罪运行、犯罪风险源以及犯罪与风险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
- 师索
- 关键词:风险社会犯罪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