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2006-HYSKJJ-ZC-015)
-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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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被引量:3
- 2009年
-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 廖志平
- 关键词:夫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
-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失论析
- 2008年
-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法定财产制的选择上仍沿袭了1980年婚姻法所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同时为弥补共同财产制的不足而设定了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具有进步的意义。但仔细分析仍可发现法定财产制在结构上和内在制度上还有诸多缺失,如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缺失、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缺失、夫妻共财债务的缺失、夫妻财产权利的缺失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 廖志平
- 关键词:婚姻法法定夫妻财产制
- 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被引量:3
- 2008年
-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加,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文章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思考和建议,诸如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完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种类;建立夫妻无形财产转换制度等。
- 廖志平
- 关键词:法定夫妻财产制
-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缺失及完善被引量:3
- 2008年
- 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缺失和不足具体表现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与现实生活不符;没有对订约主体的限定作出详细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及变更未作出详细规定;没有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下的各种财产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和效力存在疏漏,对外效力脆弱;缺乏对约定变更和撤销的规定的等方面。应从提高约定财产制的地位、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等方面进行立法改革,以使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进一步完善。
- 廖志平
-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关系
-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被引量:1
- 2008年
-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财产关系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婚姻法》第41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作了规定,但由于该法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出现困难。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清偿原则、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的追偿等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更好地为指导实践作参考。
- 廖志平
- 关键词:夫妻财产共同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