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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06SFB1003)

作品数:15 被引量:47H指数:5
相关作者:孙光宁刘园园武兴伟崔雪丽更多>>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2篇法律
  • 6篇法律解释
  • 4篇法律方法
  • 4篇法律思维
  • 3篇司法
  • 3篇教育
  • 3篇法律论证
  • 3篇法学
  • 3篇法学教育
  • 2篇可接受性
  • 2篇合法
  • 2篇合法性
  • 2篇法解释
  • 2篇法性
  • 2篇法学研究
  • 1篇刑法
  • 1篇刑法解释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和解
  • 1篇学术

机构

  • 14篇山东大学
  • 3篇青岛科技大学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山东大学威海...

作者

  • 15篇孙光宁
  • 3篇刘园园
  • 1篇武兴伟
  • 1篇崔雪丽

传媒

  • 2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河北师范大学...
  • 1篇兰州学刊
  • 1篇长白学刊
  • 1篇黑龙江社会科...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天府新论
  • 1篇天津城市建设...
  • 1篇学位与研究生...
  • 1篇科技与法律
  • 1篇北京政法职业...
  • 1篇高教发展与评...
  • 1篇刑事法评论

年份

  • 5篇2009
  • 9篇2008
  • 1篇2007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律制度中的科学因素——以“错斩崔宁”为例被引量:1
2008年
在错斩崔宁案中,司法官员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制度进行裁判的,所以,在认定案件事实问题上出现的错误并不应当归责于司法官员.在正式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全杜绝案件错误的情况下.引入并提升更多法律制度内的科学因素应当成为我们从中得出的重要结论。
孙光宁
关键词:口供裁判方法
法律解释结果的多样性及其选择被引量:5
2009年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出现多种结果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出于减少其消极影响的考量,我们需要确定衡量这种多样性解释结果的标准。既有的主要标准包括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其他一些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而可接受性标准能够整合以上各种标准的优点,应当成为解决法律解释多样性问题的现实选择。
孙光宁
关键词:可接受性合法性法律解释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被引量:1
2008年
法律思维模式是法治进程(特别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在对其意义和价值已经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应当重视如何增强和培养法律思维,按照一种从分解到综合的标准进行的分类将使得这一过程更具操作性,而且这种分类能够适应不同层次的需要,对倡导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也具有促进作用。
孙光宁
关键词:法律思维思维模式类型思维
司法考试的价值及其限度——法律思维的视角被引量:2
2007年
法律思维对法律职业群体有着重大意义,法律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是我们应当重视的。从这个视角可以更加准确地分析司法考试制度的价值及其局限,具体可以从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层面展开。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给司法考试以及法学教育等方面以有益的结论。
孙光宁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律思维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发现
“广告最终解释权”研究——法律解释学的视角
2008年
在广告中将最终解释权归于自身是商家的一种普遍做法,这种做法已经被有关法规明确禁止用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最终解释权实质上是一种格式条款,其解释与一般合同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对其禁止体现了对司法中动态解释的重视,这也是目前法治向微观和具体发展的趋势表现。就具体广告的解释而言,需要法官通过各种解释方法的运用来表达当事人的拟制意志,在利益衡量的综合考虑基础上形成正确的裁判。
孙光宁
关键词:最终解释权格式条款法律解释
民法解释的特征及其运作被引量:5
2008年
民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在具备了法律解释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民法解释还有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静态特征包括解释对象的多样、对"合意"的尊重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利益衡量;动态运作的特征包括文义解释的范围较广、体系解释内容多样、目的解释作用突出以及社会学解释的隐性适用等等。充分了解以上特征,有利于形成最优的民事裁判结果。
孙光宁武兴伟
关键词:法律解释民法解释
法学教育视野内的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的视角被引量:5
2008年
法学教育具有传输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双重属性,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在后者上有所欠缺,因此能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法律思维应当成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培养途径就是引入法律方法的教学。法律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理性,为法治发展储备优秀人才,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当然,其作用的发挥会因条件限制而有些局限性,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消解。
孙光宁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方法
多维视角中的“法律解释”
2008年
随着法律解释在法理学研究中不断受到重视,其自身的含义也不断丰富和完善.总体而言,"法律解释"一词在不同的语境和视角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在学理中,法律解释是一种具有历史渊源的理论学说;在国家的权力制度中,法律解释则是一种重要的权力;在具体实践中,法律解释又是指导司法活动的一种方法.
孙光宁
关键词:法律解释司法权文义解释历史解释法律论证
刑事和解的价值及其局限——基于对话商谈理论的视角被引量:2
2009年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近期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它强调在加害人进行犯罪行为之后,由各方(包括调解人、加害人和被害人等)直接进行对话、交流和商谈,从而解决特定纠纷或者冲突,这与对话商谈理论有着内在一致性。对话商谈的视角可以更加全面地分析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局限。刑事和解的价值体现在尊重历史传统,保障被害人权益以及顺应刑法发展的总体趋势等方面。但是,刑事和解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微观操作层面的不足影响了其宏观功效的发挥。
孙光宁刘园园
关键词:刑事和解被害人
法律方法课程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引入--法律思维的视角被引量:4
2008年
认为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是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具体途径可以引入法律方法的课程。由于国内相关研究已经展开但还不成熟,所以,从研究生阶段开始试点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可以从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两个方面,在教学相长中不断完善法律方法课程,以达到提升法律思维水平的目的。
孙光宁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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