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9SFB2042)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 相关作者:陈英骅汪世虎陈政范伟红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破产立案标准理论创新与制度重构
- 2013年
- 我国破产法没有区分可能采取的拯救与清算程序,统一按照清算程序的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标准概括申请与受理条件,无形中提高了立案标准,推迟了立案时间,造成申请难、受理难以及法律适用难。本文的主要学术思想有两个,一是破产立案标准采用抽象的概括主义模式与我国的成文法以及司法传统不相适应,折中的列举主义有利于加强破产法与强制执行程序以及公司法的僵局与清算制度的衔接,有利于解决破产申请与受理上的法律适用难;二是降低受理门槛,将"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下单一的偿债标准降低到"财务危机"下偿债与经营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保障现代破产法预防与整顿经济秩序目标的实现。
- 范伟红王鹏
- 关键词:破产标准
- 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被引量:1
- 2012年
- 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被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在确定工程款债权在诸破产债权中就破产财产受偿的位次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出台的背景及其功能,考虑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来合理安排。
- 汪世虎陈政
-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 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管理人制度构建被引量:3
- 2014年
- 我国《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均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依法以破产方式退出市场,但鉴于商业银行破产具有一系列特殊性,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因此该法作出授权立法规定,允许国务院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但在实务中,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大量金融机构仍然是采用行政性关闭方式而不是市场化的破产方式退出市场,这既不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自主竞争力。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实有必要。商业银行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对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破产管理人的担当者、选任、监督制度进行论析,并针对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 陈英骅
-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