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SJB7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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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化初期中日两国土地制度与税负的比较
- 2009年
- 近代以前,中日两国的土地制度有较大的差异。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对近代化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不能因此得出中国的土地制度明显落后于日本的结论。甲午战争前,中国的农业产值是日本的9.4倍,但实际土地税规模仅为日本的1.3倍。按土地税占农业产值的比重看,日本的土地税明显重于中国。从这个角度看,日本政府在通过土地税改革集中农业剩余推动近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成效,而清政府则相形见绌。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于中国,是农民承受较重赋税的重要条件,而中国的农民除土地税外还承受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盐税的负担,因此可以说,中国农民承受的赋税也较重。
- 周志初
- 关键词:土地制度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