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FX003)
- 作品数:10 被引量:122H指数:6
- 相关作者:陈金钊张利春孙光宁崔雪丽更多>>
-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法律解释学的创新与发展——如何提升法律解释学回应实践的能力之一被引量:13
- 2009年
- 法律解释学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它应该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的研究指向。现有的法律解释学偏重于对逻辑形式的研究,缺乏相应的问题意识。因而,法律解释学的创新需要与法律社会学结合起来,找到中国法治的问题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吸收中西文化的经验与智慧,在现实与传统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这是凸现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实现法学中国化的必由之路。要提升法律解释学回应实践的能力,就应该研究中国的现实问题。
- 陈金钊
- 关键词:法律解释学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学规范法学
- 当代中国法学的流派化志趣(上)被引量:7
- 2007年
- 法学流派的涌现是中国法律学人的夙愿。虽经中国法学者的多方呼吁,但法学流派的“建构”依然步履蹒跚。从对中国法学流派划分诸种观点的评析中,可以说明流派化意识是形成法学流派的重要因素。法学流派像其他任何流派的形成一样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法学研究的对象及范围、哲学基础、方法论运用、理论体系的创新等是流派形成的主要因素。当下,法学中国化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学应解决中国问题,法学流派的建构也不能离开这一主题。中国还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的法学流派。但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出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反映中国人对世界法学做出独特奉献的法学流派。这也是对法学向何处去的一种回应。
- 陈金钊
- 关键词:法学流派法学中国化法律社会学
- 当代中国法学的流派化志趣(下)被引量:5
- 2007年
- 法学流派的涌现是中国法律学人的夙愿。虽经中国法学者的多方呼吁,但法学流派的“建构”依然步履蹒跚。从对中国法学流派划分诸种观点的评析中,可以说明流派化意识是形成法学流派的重要因素。法学流派像其他任何流派的形成一样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法学研究的对象及范围、哲学基础、方法论运用、理论体系的创新等是流派形成的主要因素。当下,法学中国化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学应解决中国问题,法学流派的建构也不能离开这一主题。中国还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的法学流派。但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出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反映中国人对世界法学做出独特奉献的法学流派。这也是对法学向何处去的一种回应。
- 陈金钊
- 关键词:法学流派法学中国化法律社会学
- 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被引量:19
- 2010年
- 近来,实务界一直在高调倡导能动司法或司法能动,从而勾起了理论界对司法能动主义探讨的热情。像往常一样,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基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理解能动意义的,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司法能动是法律解释的本质,然而法治要求法律人应该是理性、克制地能动司法,否则能动就变成了毁坏法治的口号。在司法过程中即使少不了能动也不能忘记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不顾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而任意能动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 陈金钊
- 关键词:司法克制司法能动法律解释法律方法
- 法律解释的评价标准:从合法性、合理性到可接受性被引量:4
- 2009年
- 虽然德沃金强调"惟一正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结果的多样性还是一种现实状态,由此引发了法律解释的评价标准问题。作为法律解释的评价标准,合法性与合理性有其固有缺陷。在最低的合法性标准与最高的合理性标准之间,可接受性因其妥协和综合的性质而成为法律解释评价标准的次优选择,从中我们也可以窥见法律方法的开放性趋势。
- 孙光宁
-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方法合法性可接受性
- 探究法治实现的理论——法律方法论的学科群建构被引量:12
- 2010年
- 为法治寻找实现的路径是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任务之一。然而,作为实践哲学的法律方法论并不是法律人办案的行动方案,是一种理论形态,描述的仍然是法律思维方式。对法律思维的研究需要运用综合性的方法,这是因为即使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也是多途径的。从理论上看,哲学的、逻辑的、语言的、修辞的和解释的方法都对法律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律方法理论体系的建构需要这些学科的支持。从法科人士研习法律方法论的过程来看,作为方法论的法律哲学、法治所需要的法律逻辑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语言学和指引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学等学科,构成了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体系。这些学科既提出了法治所需要的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对创造性的限制等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探寻这些理论实现的途径。在学科交叉的意义上,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既可以拓宽专业领域,也可以积淀深厚而广泛的理论基础。
- 陈金钊
- 关键词:法律方法论法律逻辑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语言学法律解释学
- 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被引量:58
- 2006年
- 德国的利益法学派所主张的作为补充法律漏洞方法的利益衡量和日本民法者所提出的利益衡量论有着很大的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但在我国却被不加区分地使用着。我国目前正展开对法学方法论的引入与讨论,究竟应该选择德国还是日本的进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 张利春
- 关键词:利益衡量论知识
- 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忧思被引量:6
- 2009年
- 法律方法论是法学的综合性学科,即各个分支学科都要涉及方法论的问题。由于法律方法论中的方法也是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因而这一学科与哲学、逻辑学、修辞学、语言学、解释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法律方法论近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注意读者及"市场"需求、不注意研究的背景、没有问题意识以及不注意经验与技术的结合研究,这些弊端已经显现出来。法律方法论不是纯粹的理论,我们应该结合中国的问题意识展开研究。
- 陈金钊
- 关键词:法律方法论法律技术法律经验法学中国化
- 规则、解释与法治实现被引量:6
- 2009年
- 规则是法治实现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规则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是今天中国法治搞不好的最重要原因。人们对规则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实现的程度。对规则的解释需要根据规则本身的特性来决定。对明确的法律规则只需认定,而不需要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应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原则,但文义解释优先绝不是死抠字眼,而是在权利义务、职权责任关系中释放法律规则的意义。
- 陈金钊
- 关键词: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治实现
- 宪法作为法源的意义被引量:1
- 2010年
- 法源指的应当是司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源指法官在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审判中援用宪法作为判决的依据,一般发生在宪法被司法运用的场景下。宪法作为法源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需要区分直接援引和间接性援引。主张宪法的间接性引用,万不得已才将宪法条文直接引用在判决部分。
- 崔雪丽
- 关键词:宪法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