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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8JA820001)

作品数:2 被引量:42H指数:2
相关作者:孙新强秦伟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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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担保
  • 2篇优先权
  • 1篇留置权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移植
  • 1篇船舶优先权

机构

  • 2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山东大学

作者

  • 2篇孙新强
  • 1篇秦伟

传媒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法学论坛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我国法律移植中的败笔——优先权被引量:35
2011年
英美法上的lien,指物上负担,其内涵大致相当于我国法上的担保物权加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Maritime lien是lien在海商法上的特殊表现形式,本意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因未考察lien,所以不知如何准确翻译它。无奈之下,只好参照maritime lien在有关国际公约中的法文相应概念,privilege maritime,并将这一法语术语译为"船舶优先权"。优先权概念遂进入我国法律体系。但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优先权概念所表征的法国法上的法定担保制度,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建构起来的法定担保物权制度及其理论体系,圆凿方枘,格格不入。结果,导致了延续至今的争议,给我国的《物权法》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均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优先权概念的引入实为我国法律移植中的一个败笔。
孙新强
关键词:优先权担保
论“优先权”的危害性——以船舶优先权为中心被引量:8
2010年
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 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 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孙新强秦伟
关键词:担保留置权优先权船舶优先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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