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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无)

作品数:3 被引量:12H指数:2
相关作者:王永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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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诉讼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案件
  • 1篇刑事诉讼
  • 1篇证人
  • 1篇直播
  • 1篇诉讼欺诈
  • 1篇庭审
  • 1篇欺诈
  • 1篇作证
  • 1篇作证制度
  • 1篇伪证
  • 1篇伪证罪
  • 1篇律师
  • 1篇律师伪证
  • 1篇律师伪证罪
  • 1篇关键证人
  • 1篇规制
  • 1篇出庭
  • 1篇出庭作证

机构

  • 3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3篇王永杰

传媒

  • 1篇学海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南都学坛(南...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律师伪证罪中的诉讼欺诈被引量:1
2012年
本文所指诉讼欺诈,是指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或者不利于对方的判决。律师如果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社会危害性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更大,故《刑法》将其作为单独的罪名进行特别规定。如果设立"诉讼欺诈罪"取代现行的律师伪证罪,不仅同立法原意相违背,也不利于对律师伪证行为的打击,而且将有可能产生新的"口袋罪"。因此,学界关于用"诉讼欺诈罪"取代律师伪证罪的观点,不具有现实意义。
王永杰
关键词:律师伪证罪诉讼欺诈规制
论微博直播庭审的利弊权衡被引量:3
2013年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微博对庭审进行直播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传统媒介。在法院庭审中,各方用微博这种快速、广泛、影响力大的传播方式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是否合法、适当值得研究。微博直播庭审之"利"是为审判公开的新型方式和法律监督的必然选择。微博直播庭审之"弊"是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审理,不利于维护庭审各方的职业形象。微博直播庭审的衡量标准应当从是否合法、是否合适、是否应获得批准等方面综合衡量。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的公正性等,法庭对微博直播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制:庭审直播"内容要全",庭审直播"措词有度",明确庭审直播的主体。
王永杰
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纲被引量:8
2012年
证人不出庭作证具有很多问题,但最为集中地表现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证人权利保护缺位以及质证效果差等三方面。构建关键证人制度并非易事,立法应当在对基础概念、范围进行明确之后,对证人出庭的庭前准备、庭中作证及庭后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完善;确定关键案件及关键证人的范围,确立关键证人出庭的准备程序,确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程序及对证人的保护,落实相关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措施等等。
王永杰
关键词: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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