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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7JC820031)

作品数:4 被引量:47H指数:3
相关作者:吴丙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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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刑法
  • 2篇刑法解释
  • 2篇法解释
  • 1篇学理
  • 1篇正义
  • 1篇实用主义
  • 1篇释学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克制
  • 1篇司法克制主义
  • 1篇司法能动
  • 1篇司法能动主义
  • 1篇能动主义
  • 1篇切入
  • 1篇主义
  • 1篇理性主义
  • 1篇漏洞补充
  • 1篇民众
  • 1篇民众期待

机构

  • 4篇山东大学

作者

  • 4篇吴丙新

传媒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东岳论丛
  • 1篇文史哲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1
  • 3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被引量:11
2009年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吴丙新
关键词: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克制主义实用主义
为何要遵循先例——从法律价值与方法切入被引量:1
2009年
遵循先例并非基于一种司法传统。法律之正义性诉求要求"相似情况同等对待",而法学思维的类型性特征又为遵循先例提供了方法论支持。因而,遵循先例并不是判例法制度使然,或者说,遵循先例与司法制度上的安排原本无任何关系。当遵循先例所体现之法律安定性与个案正义间发生冲突时,则需要法官从价值层面进行衡量。
吴丙新
关键词:个案正义类型思维
刑法解释的对象--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被引量:11
2009年
把刑法解释的对象限定为刑法文本,是近代理性主义观念遗留给法学研究的学术遗产。但现代解释学表明,只要我们承认解释者合法偏见的有效性,解释的真实过程就不应仅仅是文本自身的独白,法律的意义只有在解释者目光往返来回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并在自己的"偏见"引导之下才能最终呈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刑事司法的核心任务,无非是如何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建立起没有裂缝的对接,司法的过程于是就成为一个案件事实、刑法规范和解释者之间的合意过程。
吴丙新
关键词:解释学刑法解释理性主义法律规范
法律漏洞补充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被引量:24
2011年
尽管漏洞补充是一个法律方法论问题,但在现代法律方法论与法律本体论不断融合的背景下,在法律本体论上的不同立场,直接决定了法律方法上的不同操作。法律漏洞的概念、法律漏洞产生的原因以及法律漏洞补充的根据即是决定着漏洞补充理论如何展开的三个基本问题。法律漏洞乃是指因人类理性之局限,立法者无奈或故意造成的法律文本的意义不能与法学主流价值观念或民众期待完全契合而导致的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裂隙。法律意识形态的多元化、立法权对司法权的不信任、法官类型思维能力的欠缺构成了法律漏洞产生的基本原因。法学理论以及民众期待则是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的实质性根据。
吴丙新
关键词:法律漏洞漏洞补充法学理论民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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