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11YS188)
- 作品数:10 被引量:35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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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法律地位之再思考被引量:2
- 2011年
- 关于董事的法律地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学者各持不同的观点。事实上,无论代理说、信托说、委任说还是法定关系说等都不能清晰、合理地解释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对董事法律地位的分析应当与董事的定义联系起来,将其区分为作为机关的董事和作为机关任职人的董事分别进行分析。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法律地位代理委任信托
- 董事责任保险的附加承保范围——雇佣责任保险研究被引量:1
- 2012年
- 在美国,随着《联邦民权法案》、《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以及《美国残疾人法案》的修改完善,公司董事遭受雇员诉讼的风险进一步增大。许多保险公司抓住这一商机,在董事责任保险中附加了雇佣责任保险,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则推出了独立的雇佣责任保险(EPLI)单独进行销售。虽然目前我国尚无保险公司销售雇佣责任保险,但是美国的雇佣责任立法和雇佣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合同
- 董事责任保险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功效分析被引量:14
- 2010年
- 在公司的经营实践中,投保公司通过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可以确保优秀管理人才梯队的建立,保护管理人员的正当决策行为并借助保险人来监督投保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此外,依靠董事责任保险的信息传递作用,可以督促投保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而获得更为优惠的承保条件。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
- 美国公司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3
- 2011年
- 随着董事和高级职员经营义务的不断加重,其所承担的经营责任风险在不断增大,为了缓解经营责任风险的加重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不仅美国50个州全都制订了公司补偿立法,加拿大联邦以及大多数省的公司立法也都规定了公司补偿制度。公司补偿制度的建立分散了董事和高级职员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责任风险,确保其能够放心大胆的为公司服务。随着我国董事和高级职员民事赔偿责任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了鼓励其能够全心全意、尽职尽责的为公司和股东服务,也应当建立公司补偿制度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救济。
- 孙宏涛
-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分析
- 2011年
- 在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包括公司的董事与高级职员,其中高级职员包括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与此同时,为了准确界定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上述被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应当借助时间标准和空间标准进行判断。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高级职员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被引量:3
- 2011年
- 目前,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现有法律依据不足;二是董事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导致董事和高级职员对经营责任风险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三是保险公司销售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在条款上存在诸多问题,因而难以适应我国的现实需要。因此,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待于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三方面问题。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市场保险条款
- 董事责任保险之索赔研究被引量:1
- 2012年
- 在董事责任保险中,索赔概念与索赔地点的确定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至关重要。此外,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索赔而遭受的损失数额的算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保险金的数额。最后,一旦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将上述索赔事实通知保险人,否则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索赔
- 董事责任保险的附加承保范围——公司实体责任保险研究被引量:2
- 2013年
-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销售的董事责任保险并不包括公司实体责任保险这一附加承保范围,因此,当公司因遭遇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而与董事和高级职员承担连带责任时,赔偿责任以及抗辩、和解费用的分摊就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为了及时解决分摊难题并增强公司的赔偿能力,应当借鉴美国保险公司的实践经验,在董事责任保险中附加公司实体责任保险。
- 孙宏涛
- 关键词:保险研究董事责任保险合同
- 董事责任强制保险之强制性与合宪性被引量:1
- 2011年
- 虽然董事责任强制保险限制了订立、变更以及解除合同的自由,并直接影响到股东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形式之正当性上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在手段上遵循了比例原则,因而具有相应的合宪性。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合宪性
- 论董事之忠实义务被引量:8
- 2013年
-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断扩大,为了更加周全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各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在不断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不得违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或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并规定了违反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粗陋、简略,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 孙宏涛
- 关键词:董事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赔偿责任公司法信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