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6G08)
-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 相关作者:郭明文章礼明王春芝更多>>
- 相关机构: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被告人的刑事证明责任被引量:2
- 2010年
- 刑事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中极其重要且极其复杂的问题,控方有义务证明被告人有罪在学界已达成共识,然被告人是否应承担证明责任则素有争议。本文认为,被告人在一定范围内应承担证明责任,这一范围主要包括部分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
- 郭明文
- 关键词:刑事证明责任无罪推定
- 论辩护性证明理论的建构
- 2011年
- 辩护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证据证实其辩护性主张成立的诉讼活动。学界对被告人证明责任问题已有论及,对辩护性证明对象及其证明标准却鲜有研究,对辩护证明理论的全面研究更是寥寥无几。辩护性证明责任、辩护性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等是辩护性证明理论中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它们是建构我国辩护性证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王春芝
- 关键词:证明标准
-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搜查证明标准
- 2011年
- 刑事搜查是侦查机关获取犯罪证据的有效侦查手段,它也是可能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以及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国外主要法治国家均对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证明标准或条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法律规范非常粗放,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侦查机关无须向第三者证明采取搜查措施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的搜查屡见不鲜。借鉴法治国家的成功制度和技术性规定以完善我国的搜查实为必要。
- 郭明文
- 关键词:刑事搜查刑事诉讼公民基本权利证明标准
- 论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被引量:1
- 2009年
- 举证责任包括"客观举证责任"和"主观举证责任"双重涵义。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结构具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特征,与之相适应,客观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承担;主观举证责任由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分担。作为程序法事实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也应当按此方式建构。在具体情形之下,将非法证据的客观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比较合理;而主观举证责任则理应由辩护方、控诉方和审判方依次分担。
- 章礼明
- 关键词:非法证据举证责任诉讼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