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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技/社科项目(JB12337S)

作品数:3 被引量:10H指数:3
相关作者:吴国平更多>>
相关机构:福建江夏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技/社科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学

主题

  • 3篇规制
  • 3篇法律
  • 3篇法律规制
  • 1篇效力
  • 1篇借腹生子

机构

  • 3篇福建江夏学院

作者

  • 3篇吴国平

传媒

  • 1篇政法学刊
  • 1篇盐城师范学院...
  • 1篇时代法学

年份

  • 3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完全代孕”协议的效力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3
2013年
"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和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完全代孕"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具有较强专属性的身份性契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中涉及亲权和抚养权转移问题的,则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来立法应当通过严格限定代孕行为的主体资格,规范"完全代孕"协议的内容,规范代孕协议的订立程序,规定"完全代孕"协议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等,将"完全代孕"协议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吴国平
关键词:效力法律规制
“完全代孕”与传统的“借腹生子”的区别被引量:3
2013年
"完全代孕"与传统意义上的"借腹生子"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它与"借腹生子"在行为主体和目的、代孕方的意愿、受孕方式、血缘关系和法律后果方面完全不同,绝不能混为一谈。在立法上应当有条件地允许"完全代孕",禁止传统意义上的"借腹生子"。
吴国平
关键词:借腹生子法律规制
“完全代孕”的法律规制初探被引量:4
2013年
"完全代孕"是一种帮助不孕者怀孕生子的有效方法和法律行为。我们应当理性认识和对待代孕问题,确认和保护"完全代孕",禁止"局部代孕"和"捐胚代孕"。当务之急应尽快通过立法来确认"完全代孕"的性质、"完全代孕"协议的效力及其权利保护与救济等一系列问题,以满足人们享有和行使生育权的正当与合法需求。
吴国平
关键词:法律规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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