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项目(2008jqw105)

作品数:3 被引量:29H指数:3
相关作者:王康更多>>
相关机构:阜阳师范学院复旦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2篇人类基因
  • 2篇类基因
  • 2篇基因
  • 1篇证成
  • 1篇人性
  • 1篇人性尊严
  • 1篇私法
  • 1篇披露
  • 1篇人格财产
  • 1篇人格利益
  • 1篇伦理
  • 1篇伦理视角
  • 1篇客体化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地位
  • 1篇财产

机构

  • 3篇阜阳师范学院
  • 1篇复旦大学

作者

  • 3篇王康

传媒

  • 1篇北方论丛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2篇2011
  • 1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位格伦理视角下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基于主体客体化的背景被引量:9
2009年
从位格伦理的视角分析,人类基因表彰了一个潜在的具有完全道德意义和法律权利的具体位格,因此成为位格人的自然基础并具有尊严价值。在主体客体化的背景下,在现有法学理论和法律技术框架下,可以把人类基因法律地位归于特殊人格财产。但不能忘记人类基因的首要属性是人格,其次才是其物化后适用不可让渡规则的财产属性。
王康
关键词:人类基因法律地位人格财产
论基因医疗信息对第三人的披露被引量:6
2011年
在基因医疗的情况下,医师应该在法律上对患者尽到疾病基因传递风险的警告义务。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医师也应该向与患者有密切血亲关系的第三人做出基因疾病风险的警告和披露。但除了法律的强制要求外,医师对第三人的披露义务仅仅是道德义务,一般只需通过警告患者即可实现。对第三人而言,适当的披露属于医师职业上的权利事项,因涉及第三人之至关重要利益,此种披露可以对抗患者的隐私权。医师就基因医疗信息对第三人的披露可能会陷入种种困境,必须遵照有限披露、事前通知、目的限制和伦理考量等原则。在发生权利冲突的时候,一个对话机制应该在患者、第三人以及医师之间建立起来。
王康
关键词:披露
基因权的私法证成和价值分析被引量:19
2011年
人类基因本质上是一种人格利益,通过法解释的路径能够在私法上生成基因权概念。在私法上,基因权是人基于自己的特定基因而享有的权利,属于人格权范畴,包括基因平等权、基因自主权、基因隐私权、基因公开权等。基因公开权具有财产权属性,是基因人格权在不可让渡规则下的延伸,公开只是基因人格利益的物化之利用。基因权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自然权利的实质法源。基因权的法价值在于人性尊严之表彰、人格利益之维护、技术理性之历练等方面。
王康
关键词:人类基因人性尊严人格利益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