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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17)

作品数:2 被引量:42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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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1篇生态损害
  • 1篇排污
  • 1篇排污权
  • 1篇权利
  • 1篇权利构成
  • 1篇主体资格
  • 1篇准物权
  • 1篇物权
  • 1篇物权化
  • 1篇环境容量
  • 1篇国家索赔
  • 1篇海洋环境
  • 1篇海洋环境容量
  • 1篇海洋生态
  • 1篇海洋生态损害

机构

  • 2篇清华大学

作者

  • 2篇邓海峰

传媒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政法论坛

年份

  • 2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海洋环境容量的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被引量:12
2013年
海洋环境容量是一种基于海水的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特殊海洋资源。由于其具有可感知性、可确定性和相对的可支配性,海洋环境容量具有成为物权客体的可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客体形成的海洋排污权,是权利人对海洋环境容量进行使用、收益的准物权。海洋排污权是运用市场化方法配置海洋环境容量的法律基础,也是通过生态价值资源化求解海洋生态损害求偿问题的可行路径。
邓海峰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环境容量准物权
海洋油污损害之国家索赔主体资格与索赔范围研究被引量:32
2013年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就海洋油污损害进行索赔,其索赔范围包括由海事部门支付的清污费用、渔业资源损失以及海洋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失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国家海域所有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是一种机关法人,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代表国家就渔业资源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时,它应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国家的名义提出赔偿要求。
邓海峰
关键词:国家索赔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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