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
欢迎来到滨州市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资助详情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17)
作品数:
2
被引量:42
H指数:2
相关作者:
邓海峰
更多>>
相关机构:
清华大学
更多>>
发文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环境科学与工程
更多>>
相关作品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资助
相关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题名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1篇
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1篇
生态损害
1篇
排污
1篇
排污权
1篇
权利
1篇
权利构成
1篇
主体资格
1篇
准物权
1篇
物权
1篇
物权化
1篇
环境容量
1篇
国家索赔
1篇
海洋环境
1篇
海洋环境容量
1篇
海洋生态
1篇
海洋生态损害
机构
2篇
清华大学
作者
2篇
邓海峰
传媒
1篇
法学评论
1篇
政法论坛
年份
2篇
2013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相关度排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海洋环境容量的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
被引量:12
2013年
海洋环境容量是一种基于海水的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特殊海洋资源。由于其具有可感知性、可确定性和相对的可支配性,海洋环境容量具有成为物权客体的可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客体形成的海洋排污权,是权利人对海洋环境容量进行使用、收益的准物权。海洋排污权是运用市场化方法配置海洋环境容量的法律基础,也是通过生态价值资源化求解海洋生态损害求偿问题的可行路径。
邓海峰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海洋环境容量
准物权
海洋油污损害之国家索赔主体资格与索赔范围研究
被引量:32
2013年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就海洋油污损害进行索赔,其索赔范围包括由海事部门支付的清污费用、渔业资源损失以及海洋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失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国家海域所有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是一种机关法人,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代表国家就渔业资源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时,它应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国家的名义提出赔偿要求。
邓海峰
关键词:
国家索赔
主体资格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