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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22)

作品数:6 被引量:26H指数:2
相关作者:段晓彦更多>>
相关机构:福建江夏学院吉林大学福州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民事
  • 3篇大理院
  • 2篇民初
  • 2篇民法
  • 1篇刑律
  • 1篇学术史
  • 1篇以法治国
  • 1篇治国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制
  • 1篇中国法制史
  • 1篇中华法系
  • 1篇审判
  • 1篇诸子
  • 1篇先秦诸子
  • 1篇民法近代化
  • 1篇民法史
  • 1篇民防
  • 1篇民事裁判
  • 1篇民事审判

机构

  • 5篇福建江夏学院
  • 2篇吉林大学
  • 1篇福州大学

作者

  • 6篇段晓彦

传媒

  • 1篇法学研究
  • 1篇长安大学学报...
  • 1篇赤峰学院学报...
  • 1篇武夷学院学报
  • 1篇海峡法学
  • 1篇原道

年份

  • 2篇2016
  • 4篇201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礼”
2016年
中华法系从法统的外在结构上是一个"礼法"法系。在中华法系解体之后的民初,"礼"依然存续于司法实践中。大理院对"礼"的适用方式有二种,第一为忠实地遵守贯彻"礼"的精神、观念或制度;第二从语词和观念等层面对"礼"进行间接转换。"礼"在大理院民事裁判中承载着寻绎立法意旨的和诠释法理念两个方面的功能。大理院在司法中一方面积极带来新法理,同时又顾及"礼"所代表的传统中国义理和伦理道德规范。在强硬主导改变和尊重人民认同的习惯和传统之间,大理院的地位、作为,值得后人再省思。
段晓彦
关键词:中华法系大理院民事审判
近代中国民法史研究的贫瘠之域:“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一个学术史的省思被引量:1
2013年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的"实质民法",构成了近代中国民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近代民法史研究的既有成果主要从局部和静态层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且长期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在中国近代民法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并未充分认识;二是对其由来、名称、内容和性质等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均认识混乱。对该论题的研究应力求宏观定位与微观考察、立法史和裁判史相结合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全面专门研究,以期达到探寻真相并重新定位、展现发展路径和客观评估价值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目标,从而对近代民法史研究进行廓清、丰富和提升。
段晓彦
先秦诸子的犯罪预防观及其借鉴
2013年
先秦诸子分别从经济、人性、社会关系和制度等方面,深刻地揭示了产生犯罪的原因。由此提出了"富民防罪"、"教民以礼"、"兼相爱"和"以法治国"的具体主张。先哲们的所对犯罪原因的深刻归结,对预防犯罪具体措施上所体现的"综合为治"的辩证逻辑,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积极因素,是现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资借鉴之处。
段晓彦
关键词:犯罪预防
从刑律到民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生成考论被引量:1
2016年
研究源自《大清现行刑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何以能够作为民初民事审判的主要依据。分析认为,《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结构和在清末的实施是重要铺垫,民初政治和法制环境造成的民事审判法源的缺失是客观使然,深层原因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基础没有根本改变;经过立法与司法"合力作用"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它的适用促使完整意义上的民法近代化进一步推进,虽为过渡之用,却构成了民法近代化历程中古今中外民法交汇的"枢纽"。
段晓彦
关键词:法源大理院民法近代化
《大清现行刑律》与民初民事法源——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被引量:20
2013年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段晓彦
中国法制史本科教学的困境及改进之思考被引量:5
2013年
中国法制史课程和教学在法学教育中不被重视,有边缘化的倾向,从而制约了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效果.改革中国法制史的课程教学,除了观念上的逐步改变外,教需要重新修订教材,尊重中国法制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克服意识形态的影响,赋予周全、新颖、活泼有趣的内容.教师的教学手段要多样化,同时引入"法史类国学",培养学生的国学素养.
段晓彦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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