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33)

作品数:2 被引量:8H指数:2
相关作者:郝艳兵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法
  • 1篇罪刑
  • 1篇罪刑法定
  • 1篇罪刑关系
  • 1篇罪刑均衡
  • 1篇决定论
  • 1篇互动论
  • 1篇法定
  • 1篇法益
  • 1篇风险社会

机构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郝艳兵

传媒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 1篇海峡法学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风险社会中刑法保护机制的转型被引量:6
2013年
风险社会下对安全的迫切需求促使刑法保护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型,由传统的事后反应为主转向风险刑法所强调的刑法保护的前置。这一转型对刑法理论的发展至少产生了如下构造性影响:第一,法益理念朝向精神化、功能化和非人本化的方向发展;第二,对刑法的机能化理解开始盛行,刑法的保护机能得到强化;第三,归责原则的重构。风险刑法的归责呈现出归责的规范化和非个人化趋势,归责与归因开始脱钩,法人责任和代理责任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
郝艳兵
关键词:风险社会法益刑法
从决定论到互动论:罪刑关系模式的反思与调整被引量:2
2015年
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坚持定罪决定量刑、罪先刑后的罪刑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单向度地考察罪与刑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直观化,未能科学把握罪刑关系的实质,导致在刑事司法上出现了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片面追求定性的准确性,而忽略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贯彻,导致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的量刑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必要对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予以反思和调整,站在罪刑一体化的立场重新审视罪刑关系,改变罪与刑的二元对立,构建一种罪刑互动的罪刑关系新模式,通过罪对刑的正向制约和刑对罪的反向制衡实现罪刑法定在制约下的罪刑均衡目标。
郝艳兵
关键词:罪刑关系决定论互动论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