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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Z02-I2010THZ0)

作品数:4 被引量:77H指数:4
相关作者:程啸陈卫佐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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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1篇因果
  • 1篇因果关系
  • 1篇涉外
  • 1篇涉外民事
  • 1篇涉外民事关系
  • 1篇涉外民事关系...
  • 1篇数人侵权
  • 1篇私法
  • 1篇侵权责任
  • 1篇侵权责任法
  • 1篇污染
  • 1篇污染损害
  • 1篇无意思联络
  • 1篇无意思联络数...
  • 1篇西学
  • 1篇西学东渐
  • 1篇民事
  • 1篇民事关系
  • 1篇环境污染

机构

  • 3篇清华大学

作者

  • 2篇程啸
  • 1篇陈卫佐

传媒

  • 2篇暨南学报(哲...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4
  • 2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中国特色被引量:19
2011年
在我国,系统化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国际私法)立法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和法制现代化的产物。在中国现代立法史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向来深受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学说的影响。北洋政府于1918年8月5日公布并施行的《法律适用条例》是在这一领域的第一次系统立法,受日本《法例》和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的影响较深。
陈卫佐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国际私法法制现代化西学东渐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形态及责任承担被引量:16
2014年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第10至12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正包括了这四种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尽管《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了因果关系推定,但不能据此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须证明满足适用该条的要件,否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此外,由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加害部分不明的情形,加之环境污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故此产生择一因果关系的多人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可能性很小。
程啸
关键词:环境污染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以《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为中心被引量:25
2011年
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范的是以意思联络为要件的共同加害行为,故而该法第11条与第12条调整的是两类因果关系类型不同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就主观状态而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而就因果关系来说,它又有别于以因果关系推定为基础的共同危险行为。在我国法上,加害部分不明的多数人侵权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该法第67条只是对环境污染者内部责任分摊的规定,并非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例外。
程啸
关键词: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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