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SL-D0959)
- 作品数:18 被引量:101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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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累犯的内在结构与理论剖析被引量:5
- 2012年
- 单位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类型同样具有人身危险性,这是单位累犯成立的实质根据和解决单位累犯实践问题的基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变动,不能改变单位的整体性人格实体,只要单位主体的人身危险性无根本性消减,单位累犯的成立就有正当根据。单位犯罪的整体性与刑罚承担的独立性,是理解单位累犯刑度条件以及前罪刑罚是否执行完毕的关键。单位累犯之下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缓刑与假释适用,应当根据其人身危险性的现实情形另行审慎判断。
- 陈伟
- 关键词:单位累犯人身危险性
- 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认定与出路探寻被引量:6
- 2010年
- 理论界对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学术见解。利用司法公权力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诉讼欺诈行为严重脱逸了社会相当性,具有纳入犯罪圈进行刑罚谴责及其否定性评价的正当理由。诉讼欺诈行为符合诈骗行为的内在结构模型,但是在规范刑法学上,把诉讼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论处存在诸多障碍,这决定了在刑法分则中设立"诉讼欺诈罪"是我们的理性选择与最终出路。
- 陈伟
- 关键词:诉讼欺诈诈骗罪三角诈骗诉讼欺诈罪
- 围城内外的迷失:从婚恋关系到恶性犯罪被引量:1
- 2011年
- 婚恋关系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特殊类型,因其引发的高频率恶性刑事案件格外惹人注目。通过对现实案情的分析,可以看到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同于社会一般犯罪的自身特点,且在诸多方面暴露出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典型性特征。因婚恋关系引发的刑案具有特殊的生成机制,在厘清其基本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性地采取多元对策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或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的现实路径。
- 陈伟谢菲
- 关键词:婚恋恶性犯罪调解机制案情分析
- 信用证诈骗罪的本质与司法认定被引量:5
- 2010年
- 信用证诈骗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日益频繁发生的一类犯罪行为,对信用证诈骗罪本质特征的认识不一是造成司法适用产生诸多争议的根本原因所在。信用证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为双层次平面结构,其客观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诈骗行为的内在关系在双层次本质特征的制约下呈现出多种行为样态,导致司法适用过程呈现出相应的复杂性。结合信用证诈骗的本质特性和刑法理论进行仔细剖析,是最终获得合理的司法认定结论的现实路径。
- 陈伟
- 关键词:信用证诈骗司法适用
- 保安处分的现实价值与命运归属被引量:3
- 2011年
- 保安处分作为预防犯罪的一种有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拥有强劲的生命力。保安处分的理论根基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刑罚的结构缺陷为保安处分提供了现实空间,保安处分措施的广泛使用是其可行性依据。从刑事法的发展方向来看,二元论的保安处分是其最终归属。
- 陈伟龚海南
- 关键词:保安处分人身危险性刑罚
- “虚幻的道德”抑或“真实的法律”——以“南京换偶案”为视角被引量:4
- 2010年
- 道德与法律的争辩牵涉到责任归咎的现实选择问题,如何穿行于道德与法律的精神领地而有一合乎理性的结论得出值得深究。"南京换偶"案折射出了现代社会突破传统禁忌寻求性多样化的主张,道德与法律规制的抉择决定了公民自由行使的场域。道德的虚幻与法律的真实不是彼此绝裂的绝对性存在,二者在价值层面的关联及其契合也不是抹杀彼此调整对象相对独立的实质理由,把尚无触及公共与他人利益的聚众换偶行为置于道德范畴仍是当前的不二选择。
- 陈伟
- 关键词:聚众淫乱道德法律
- 吸毒检测程序的现实困境与出路探寻——以《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为中心的解读被引量:2
- 2011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正式出台弥补了实践运转的诸多不便,是与《禁毒法》相呼应的时代产物。吸毒检测程序的设置不仅为司法实践的操作提供了相应框架,而且展现了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双项并重的内在旨趣。从该程序性设计的内容来看,检测对象的筛选、实体标准的认定、第三方的监督、程序申辩、检测费用的承担、检测对象的隐私权、责任归咎与权益救济等方面都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厘清现有程序设计中的诸多不足,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是契合程序设计目的并进行实践有效运转的路径选择。
- 陈伟
- 职务犯罪预防的阶层防线及其体系完善被引量:4
- 2010年
- 职务犯罪的预防应当从一体化视角入手,创新性地进行体系建构。加强教育,内化认识,使其"不愿"犯罪是基础性前提;加强监督,减少机会,使其"不能"犯罪是关键;严密法网,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建设与措施安排,使职务主体"不敢"犯罪是核心。建立"不愿"、"不能"、"不敢"犯罪的三防体系,通过三者彼此之间的良性互补和共同运转,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堤坝,从根本上预防或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 陈伟
- 关键词:职务犯罪
- “涉黑”犯罪中的行业垄断及其防控——以扈维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例
- 2011年
- 以扈维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显现出了其典型性一面,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来获得行业垄断地位是其最明显的外在特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自己的生成机制,其发展壮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控制失当的产物,内外因素的组合为该组织提供了生存条件。为了有效防范该类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衍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应该在原因查探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综合预防,确立动态性平衡的长效防控机制。
- 陈伟谢菲
-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业垄断
- 法律与道德的理性反思及其批判——以“挟尸要价”行为分析为切入点被引量:5
- 2010年
- "挟尸要价"行为的责任归咎是道德与法律内在交织与相互博弈的现实体现,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界限并不是阻却二者的天然屏障,达致公众认同的秩序效果暗合了二者内在的价值沟通。"挟尸要价"不属于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从现有的规范性体系进行考察,因其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理当划入犯罪圈的调整范畴。该事件的归责背后潜伏着诸多隐忧,厘清责任承担主体并正视现已揭示出的现实问题,既是法治时代对正义价值的呼唤,也是预防今后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当然选择。
- 陈伟
- 关键词:道德法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