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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DJ029)

作品数:8 被引量:33H指数:2
相关作者:阎德民杜琪闫德民王运慧更多>>
相关机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权力
  • 3篇期权
  • 3篇期权腐败
  • 3篇腐败
  • 2篇受贿
  • 2篇权力运行
  • 2篇权力制约
  • 1篇要件
  • 1篇约定
  • 1篇社会主义
  • 1篇受贿罪
  • 1篇权力运作
  • 1篇权力制约机制
  • 1篇主义
  • 1篇离职
  • 1篇构成要件
  • 1篇构建中国特色
  • 1篇范式论

机构

  • 6篇河南省社会科...
  • 3篇武汉大学

作者

  • 3篇阎德民
  • 3篇杜琪
  • 2篇闫德民
  • 1篇王运慧

传媒

  • 2篇中州学刊
  • 1篇社会科学
  • 1篇学习论坛
  • 1篇中共福建省委...
  • 1篇华北电力大学...
  • 1篇河南司法警官...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6篇2009
  • 1篇2008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权力运作的原则、程序及其控制被引量:1
2009年
在依法治国语境下,我们要保证权力的规范运作,必须依法确立指导和规范权力运作的原则。权力运作程序体现权力运作的规律,任何公权力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运作。权力腐败是一个历史性和世界性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建立一种控制权力运作的宪政和法治框架,以保证权力的有序运作,规避权力运作失控或权力异化的风险。
闫德民
关键词:权力运作
再论“期权腐败”及其治理对策被引量:2
2008年
"期权腐败"是一种事后受贿类的职务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离开一定职位并不是"期权腐败"的必备要件,在职期间的一些受贿行为同样也会构成"期权腐败"型职务犯罪。故"期权腐败"有在职型和离职型之分。"期权腐败"型职务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的期约性。"事先约定"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受贿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而且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此类行为构成"期权腐败"型职务犯罪的认定要件。必须坚持以改革统揽"期权腐败"治理工作,把制度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阎德民
关键词:期权腐败离职约定
论期权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009年
期权受贿是近年来受贿罪的新变种。与普通受贿罪相比,期权受贿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特殊性。期权受贿罪的客体通说是廉洁性说,应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与请托人约定,在事后或其离职后再予以兑现的行为。期权受贿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期权受贿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王运慧杜琪
关键词:期权受贿罪构成要件
论权力运行的原则、程序及其控制被引量:3
2009年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核心是解决权力运行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在依法执政的历史语境下,要切实把权力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规范运行,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要求,推进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进程,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权力运行的原则和程序,并依法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控制。
阎德民
关键词:权力运行
论期权受贿的非典型性
2010年
期权受贿的范围是由各个国家关于受贿罪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解释的限度共同决定的。期权受贿的非典型性以钱权交易的时间差为形式,以权力的扩张与延伸为本质,其在构成上的表现是主体身份的变化性、行为的阶段性与事先的明确约定性。
杜琪
关键词:期权腐败期权受贿腐败
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被引量:2
2009年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构建中国特色权力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执政合法性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在构建中国特色权力制约机制过程中,应遵循民主正义、合法法治、适合国情、分工制约等原则,着力解决好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制约监督、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的党际制约、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制约、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等问题。
阎德民
关键词: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范式论析被引量:27
2009年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可从多维文化视阈加以观照,故有以法律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等多重制约范式可供选择。这四种权力制约范式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不是彼此隔绝的,而是互相贯通的;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以道德制约为先导、以法律制约为规范、以权利制约为根本、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完整的和有机的权力制约体系。
闫德民
关键词:权力运行权力制约
对期权受贿概念与特征的重新解读
2009年
期权受贿是期权腐败在刑法学上的反映,期权腐败是期权受贿在犯罪学上的根源。我国学者关于期权腐败的概念的研究有四种不同的层次。通过对"期权"涵义的再解读,期权腐败包括职前腐败与职后腐败两种情况。通过对期权腐败行为的具体分析认为期权受贿指将要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从事该项公务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曾经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担任公职或者从事公务期间,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离职或者结束公务之后向请托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其在主体及客观方面具有显著的特殊性。
杜琪
关键词:期权期权腐败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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