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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FX014)

作品数:29 被引量:274H指数:9
相关作者:李爱年肖爱彭本利陈颖李峻更多>>
相关机构:湖南师范大学玉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2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2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哲学宗教
  • 1篇天文地球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3篇生态
  • 11篇生态补偿
  • 6篇诉讼
  • 6篇流域生态
  • 6篇流域生态补偿
  • 5篇法律
  • 4篇生态化
  • 4篇公益诉讼
  • 3篇生态文明
  • 3篇生态文明建设
  • 3篇视域
  • 3篇气候
  • 3篇气候变化
  • 3篇文明建设
  • 3篇环境保护
  • 3篇环境公益
  • 3篇环境公益诉讼
  • 2篇社会
  • 2篇湘江流域
  • 2篇利益衡平

机构

  • 18篇湖南师范大学
  • 5篇玉林师范学院
  • 4篇吉首大学
  • 3篇南京邮电大学
  • 3篇重庆大学
  • 3篇长沙环境保护...
  • 2篇中南林业科技...
  • 1篇广东海洋大学
  • 1篇湖南省高级人...
  • 1篇武汉经济技术...

作者

  • 14篇李爱年
  • 5篇彭本利
  • 5篇肖爱
  • 5篇陈颖
  • 3篇彭丽娟
  • 3篇李峻
  • 2篇廖小平
  • 2篇刘翱
  • 2篇谢玲
  • 2篇龙海燕
  • 1篇李慧玲
  • 1篇李奇伟
  • 1篇刘爱良
  • 1篇唐江河
  • 1篇朱佩娟
  • 1篇黄锡生
  • 1篇陈勇
  • 1篇邓雅静
  • 1篇周文智

传媒

  • 5篇时代法学
  • 4篇吉首大学学报...
  • 2篇湖南师范大学...
  • 2篇玉林师范学院...
  • 2篇江西理工大学...
  • 1篇中国人口·资...
  • 1篇环境保护
  • 1篇环境污染与防...
  • 1篇求索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现代法学
  • 1篇经济社会体制...
  • 1篇热带地理
  • 1篇重庆大学学报...
  • 1篇大连理工大学...
  • 1篇伦理学研究
  • 1篇中南林业科技...
  • 1篇湖南警察学院...

年份

  • 7篇2016
  • 7篇2015
  • 7篇2014
  • 7篇2013
  • 1篇2012
2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不足与展望被引量:13
2015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新《环境保护法》与原《环境保护法》相比具有诸多亮点,如体现和贯彻了"保护优先"的理念,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规定了按日处罚制度。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新《环境保护法》仍属管理法而非权利法、没有触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缺乏合理协调、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等。今后《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应注重从管理法向权利法转变、强化地方监管和建立区域性监管、协调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彭本利李爱年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亮点
论利益衡平视域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被引量:5
2013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湘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生态补偿作为利益平衡机制之一,是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现环境正义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明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三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五是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六是培养湘江流域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陈颖廖小平
关键词:利益衡平
社会化校园与单位式校园空间的环境认知被引量:4
2013年
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改革和建设不断促使大学校园走向开放与多元。针对单位式校园向社会化校园转变的趋势,研究两类校园空间的环境认知,对我国高校今后的发展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文章借鉴环境行为学方法,在探索性研究的基础上,采用调查问卷抽取环境认知与空间行为样本,通过边界与中心认知、行为地图缓冲区分析、网格统计和空间叠置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选取湖南师范大学和中南大学的本部校园作为对比案例,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化校园在被动地适应社会转型中融入城市系统,导致环境认知差于单位式校园;2)自然地理条件、功能格局和使用者主观意识相互交织,在时间因素的推动下,使社会化校园产生有别于单位式校园的空间行为格局;3)学生认知的发展性和社会转型环境影响的持续性,构建了环境认知与空间行为相互作用的机制。最后简单探讨了对大学校园建设的一些看法。
周文智朱佩娟李爱年陈颖
关键词:环境认知
论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的“生态化”被引量:4
2015年
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应该是具有法治思维和生态思维的"人",是生态人格和法权人格的融合体,这样的"生态人"是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内化一体的生态人,守法成为其行为的一般性准则。塑造这样的"守法生态人"的过程就是政府主体、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主体协同法治的过程,是实施最严密和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过程。
李爱年肖爱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思维生态思维
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思考——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九条被引量:7
2012年
面对目前国内社会公共环境屡遭破坏的严峻现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已然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九条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规定,但这条规定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条文缺乏必要的限制性条件,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也有缺陷,"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更是不清晰、不到位。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健全我国法制,我们需要对英美等国的立法经验进行综合考虑,并从适当扩大原告资格、扩大受案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奖惩机制这几个方面努力。
李爱年龙海燕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被引量:26
2014年
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面临广泛的不良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缺乏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根本性困境。因而,区域环境治理内在地要求实行"协同法治"。区域环境"协同法治"的基本法理包括其核心内涵和基本要素两方面。其核心内涵包括以区域民生为本、区域权力的有序规束以及区域利益的动态均衡三方面;其基本要素包括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包括:法律至上,法、理、情相得益彰;整体政府和责任政府;公民主体,区域社会共治。形式要素包括:协同性立法;区域内协同执法;权威的区域司法和多元区域解纷机制。
肖爱李峻
关键词:行政边界环境治理
环境执法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机制创新被引量:33
2016年
"执法生态化"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利益的保护,在执法理念、执法机构、执法行为和执法手段与技术等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贯彻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生态环保理性的指引。其核心内涵可以理解为:第一,执法理念和目标的生态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用生态理性、生态文明的理念检视和评判政府行为,将"人—自然—人"和谐关系作为一切政府行为的终极目标;第二,执法权配置生态化。环境执法权是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力,也是其应尽的职责,其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不仅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环境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还应注意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三权之间的协调;第三,执法方式生态化。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和多元合作执法方式是执法生态化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环境执法面临环境执法权不独立、环境执法手段有限、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等多种困境,已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执法的要求。产生这些困境,除立法不完善外,主要原因是经济"一枝独秀"惯性阻碍政府职能转型,传统的文化因素也制约着环境执法。化解这些困境,需要健全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追究机制、适当整合与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权、建立健全多元化环境执法方式、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李爱年刘翱
关键词:环境执法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被引量:4
2014年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排污行为或排污行为与其他行为结合导致相同受害人同一不可分割污染损害。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按其主体关联程度、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及各行为与结果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型、行为紧密结合一因一果型、行为半紧密结合多因一果型和行为相对松散全责性多因一果型四种类型。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型、行为紧密结合一因一果型和行为相对松散全责性多因一果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各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半紧密结合多因一果型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各加害人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和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等承担按份责任。
李慧玲陈颖
关键词:无意思联络民事责任
责任分配抑或权利确认:流域生态补偿适用条件之辨析被引量:20
2016年
当前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均倾向于从责任分配视角来设定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然而,从责任分配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面临着诸多困境。以水质控制目标作为适用条件的地方立法和以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作为流域生态补偿适用条件之观点,均限缩了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导致了补偿义务主体与受偿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混乱,并背离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和基本功能预设。无论从流域生态补偿的功能定位出发,还是基于该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和可行性考量,均应从权利确认而非责任分配视角来明晰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首先,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功能是流域生态利益正向供给激励,受偿主体的权利确认与保障是这一制度构建的重心。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导致其基本功能的偏离;其次,"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是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是对"最少受惠者"发展权的弥补。从责任分配视角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遮蔽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最少受惠者";再次,受益主体的非特定性意味着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更具有可行性。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看,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应包括:有生态增益行为、非有责主体、不问主观动机与现实损害后果。
谢玲李爱年
关键词: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
论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被引量:4
2014年
我国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主要是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或上级政府协调解决,诉讼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强化诉讼机制是国家实现"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目标和国家法制统一的最佳选择,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强化诉讼机制首先要对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可分为"行政边界区域政府间水事纠纷"、"行政边界区域民事主体间水事纠纷"两类。前者不具有可诉性,后者才具有可诉性,应该避免将这两类纠纷混淆而使之泛政治化。对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需要优化诉讼解决机制,需要实现区域水事司法"国家化"、"专门化",同时加强广泛的区域司法协助。
肖爱李峻
关键词:水事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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