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ZS032)

作品数:6 被引量:41H指数:4
相关作者:杜正贞吴铮强王云婷更多>>
相关机构: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4篇历史地理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档案
  • 5篇司法
  • 5篇司法档案
  • 4篇民国
  • 3篇诉讼
  • 2篇民国时期
  • 1篇地方法
  • 1篇地方法院
  • 1篇议会
  • 1篇招赘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变迁
  • 1篇史料
  • 1篇史料价值
  • 1篇宋代
  • 1篇诉讼档案
  • 1篇庭审
  • 1篇庭审制度
  • 1篇女性
  • 1篇判牍

机构

  • 6篇浙江大学

作者

  • 5篇杜正贞
  • 1篇吴铮强
  • 1篇王云婷

传媒

  • 1篇近代史研究
  • 1篇文史哲
  • 1篇民国档案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浙江大学学报...
  • 1篇文史

年份

  • 4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被引量:9
2012年
在新发现的民国龙泉地方法院档案中,有大量晚清至新中国建立前祭田轮值的诉讼。祭田轮值纠纷和诉讼的频繁发生,既与祭田轮值制度有关,也与民国时期法律和司法的困境有关。在民国亲属继承等法律变革的背景下,这些祭田轮值纠纷和诉讼也反映出祭田、宗族所面临的变革,以及百姓宗法观念的改变。这种种变化是近代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一部分。
杜正贞
关键词:祭田轮值宗法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被引量:4
2014年
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杜正贞王云婷
关键词:民国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被引量:14
2014年
诉讼档案中女性当事人的供词和笔录,记录了她们在公堂法庭之上的言词。这些档案的意义首先在于,它们说明女性自己站在了公堂法庭之上,直接面对知县、法官以及对方,并发声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供词和笔录如实记录了女性当事人真实的语言和诉求。一方面,这些文字在记录过程中不免有记录者的选择、修饰、隐晦甚至篡改。另一方面,尽管男女平等是中华民国法律和诉讼程序改革的原则之一,但更加专业化的司法程序、法律语言,使男权以微妙的形式继续潜藏于诉讼过程中,由此导致女性在法庭上可能处于另一种强势话语的威胁之下,而无法表达和坚持自己的诉求。
杜正贞
关键词:女性庭审笔录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问题的再研究——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被引量:4
2014年
在法律史的研究中,研究者面对不同类型的史料,应该首先考虑史料本身的特性和形成过程,而不是将所有史料都用作判断某种权利之有无和地位之升降的证据。宋代"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的法律,在明初一变为"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不仅寡妇从亡夫财产的继承人,变成了嗣子财产的托管人,寡妇在立嗣上的自主权也被宗族所侵占。立嗣从家庭事务,转变为宗族事务。明中期以后,国家又通过条例,限制宗族的权力。这一法律变迁的过程,不仅是宋以来士大夫倡导的宗族大发展的产物,同样也需要在户籍赋役制度变化的脉络中理解。士大夫的宗法理想与国家意志、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与融合,既体现在法律的变化上,也体现在官员的判牍、族规的修订和民众的诉讼行动中。判牍不仅是官员司法实践的记录,更反映了士大夫观念的改变及复杂性,而族谱和诉讼档案则记录了法律在现实的纠纷和诉讼中,被不同的主体不断利用和诠释的实际状态。
杜正貞
关键词:寡妇立嗣宗族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被引量:6
2014年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中不再有宗祧继承的规定,使地方宗族在处理立嗣和族产继承问题时失去了法律依据。在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中,围绕本地大族季氏1929年至1932年修谱前后所发生的诉讼档案,展现了宗族在近代社会、法律演变背景下的主动调适和转变。宗族没有跟随新民法放弃宗祧继承,而是一方面积极调整族规谱例,限制、规范立嗣行为;另一方面,用"民主"这种新的权力话语取代"宗法"的话语,以民主评议会这种形式为族规提供新的合法性。
杜正贞
关键词:民国时期宗祧继承国法诉讼
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被引量:10
2011年
新发现的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民国地方法院档案,共17333卷,88万余页,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始,至1949年止,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司法史、社会史、法律社会史三个层面。它为研究中国司法从传统到近代的演变,包括制度、程序、法理、实践等各方面的过渡和衔接,以及法律与社会变迁之关系,近代浙南地方经济民生、政治军事、宗族组织、婚姻形态、社会问题等各个方面,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杜正贞吴铮强
关键词:诉讼档案民国地方法院社会变迁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