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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58)

作品数:4 被引量:7H指数:2
相关作者:尹腊梅刘竞元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抗辩
  • 2篇信贷
  • 2篇债权
  • 2篇消费信贷
  • 2篇抗辩权
  • 1篇担保
  • 1篇担保法
  • 1篇登记
  • 1篇登记对抗
  • 1篇登记对抗主义
  • 1篇对抗主义
  • 1篇信贷业务
  • 1篇债权请求权
  • 1篇债权让与
  • 1篇证人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请求权基础
  • 1篇让与
  • 1篇物权

机构

  • 4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3篇尹腊梅
  • 1篇刘竞元

传媒

  • 1篇消费经济
  • 1篇中国商法年刊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比较法研究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登记对抗主义下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的模式化分析被引量:1
2012年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要求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力的实现受制于受让人的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在不同的交易形态下,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有较大差异。在合同当事人间,受让人虽然取得物权,但不能行使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在连环交易均未登记的情形下,应当承认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表现为债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与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的竞合。在双重让与中,善意第三人已登记时,在先受让人的协助登记请求权确定无法实现,可以请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刘竞元
关键词:登记对抗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论保证人依保证之从属性享有的抗辩权范围——举轻明重方法的运用被引量:3
2011年
一、问题的提出——《担保法》第20条的适用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20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据此,当主债务上附有抗辩权时,保证人就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然而该条未提及当债务人享有的不是抗辩权,而是事实抗辩或是形成权时,保证人能否向债权人行使这一权利,导致适用范围上的争议。对此作一认真探讨实为必要。
尹腊梅
关键词:抗辩权保证人从属性《担保法》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
消费信贷之贷款人关联责任——来自欧美的启示被引量:3
2009年
贷款人关联责任制度在消费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受到广泛关注,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宽严不同的三个层次,即以英国为代表的贷款人连带责任、以美国为代表的抗辩延伸制度以及以欧盟指令为代表的贷款人补充责任。对于正处于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初期的我国而言,刺激消费与消费者保护必须兼顾。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未来不妨借鉴美国创设的抗辩延伸制度来作为维护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措施之一。
尹腊梅
关键词:消费信贷抗辩
揭开消费信贷合同的面纱——论抗辩延伸制度的正当性以及抗辩放弃条款的无效
2009年
现代支付技术和征信体系创造了贷主信贷这种高级的消费信贷形式。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从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从消费者那里收取年费、循环利息获得可观的利润;一方面运用"合同相对性"、"意思自治"原则在特约商户违约时置身事外。然而,在企业社会责任和消费者保护的需求下,欧美国家纷纷确立了"抗辩延伸制度",掀开了覆盖在消费信贷合同之上的面纱,即"合同相对性"和"意思自治":揭开"合同相对性"这层面纱,消费信贷合同就不再是三个独立合同构成的法律关系,
尹腊梅
关键词:合作合同消费信贷业务抗辩权债权让与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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