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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21)

作品数:2 被引量:32H指数:2
相关作者:张旭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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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政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律
  • 1篇行政法律行为
  • 1篇行政事实
  • 1篇行政事实行为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诉讼和解
  • 1篇义务
  • 1篇正当
  • 1篇政法
  • 1篇容忍义务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和解
  • 1篇救济
  • 1篇救济制度
  • 1篇化解
  • 1篇和解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行为

机构

  • 2篇浙江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张旭勇

传媒

  • 2篇法商研究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为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辩护被引量:12
2012年
把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这种观点既没有考虑行政事实行为救济的制度效率,也没有考虑相对人对行政事实行为造成的轻微损害所负有的容忍义务。我国现行行政法上的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及其实践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对相对人的权益进行救济的需要。对既没有造成可获得国家赔偿的实际损害后果又没有相关联之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事实行为,相对人负有容忍的义务,法律不能也不应提供确认违法之救济。
张旭勇
关键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救济制度容忍义务
论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性困境及其化解被引量:20
2010年
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正当性面临三大困境:行政职权法定的非处分性、行政机关对行政职权的处分权缺失以及行政机关对实体权力处分的非竞争性倾向。现有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化理论把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酌情处理的权力等同于行政机关在诉讼和解中对实体权力的处分权,不关注行政机关对实体权力处分的非竞争性倾向,实际上是有意回避了行政诉讼和解面临的正当性困境。化解行政诉讼和解所面临的正当性困境的新途径是允许社会公众或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和解程序。这是因为,第三人与社会公众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实质当事人;他们与行政相对人是真正的利益冲突双方,可以满足行政机关处分权行使的竞争性要求;实质当事人的和解意见是流动的民意,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使处分职权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张旭勇
关键词:行政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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