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13)

作品数:4 被引量:8H指数:2
相关作者:李雪梅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历史地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金石
  • 2篇刻石
  • 2篇碑刻
  • 2篇
  • 1篇中华民国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转型
  • 1篇社会转型期
  • 1篇清代
  • 1篇清季
  • 1篇清季民初
  • 1篇民初
  • 1篇民国
  • 1篇铭刻
  • 1篇会馆
  • 1篇法制
  • 1篇法制变革
  • 1篇非正式

机构

  • 4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李雪梅

传媒

  • 1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中国古代法律...
  • 1篇法律文化研究

年份

  • 1篇2012
  • 3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工商行业规范与清代非正式法——以会馆碑刻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4
2010年
工商会馆碑是清代行业规范的重要载体,而行业规范又是中国传统非正式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以百记的清代工商会馆碑刻,记载着行业公产保护、行业准入与自律自治、同业互助救济与应急救援等事宜的规范内容。透过这些静态的碑文,我们可以看到清代城市社会中非正式法的形成与运作机制,以及清代工商行业与社会、工商组织与业者个体、非正式法与正式法之间,相互依存、冲突、妥协的动态演进规律。
李雪梅
关键词:清代
古代中国“刻石纪法”传统初探被引量:1
2010年
始自秦汉的'刻石纪法',是在先秦'铭金纪法'的基础上,对古代中国'镂之金石'法律传承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刻石纪法'传统以唐为界大致分为初创期和完善期。初创期的法律刻石或以'铭功'兼及'纪法',或以盟诅、禁约、定契等内容表达其法律属性;完善期的法律刻石,既有彰显德礼教化、构建官府布政模式等正统性、规范性的一面,又有乡禁碑与讼案碑等独立性、变通性和世俗化的一面。由于'刻石纪法'传统具有道器兼备、官民互动、现实救济等显著特色,使其在古代法律传承和地方法律秩序的构建中,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
李雪梅
社会转型期的“刻石纪法”——以清季民初碑刻史料为例
2012年
始自秦汉的“刻石纪法”,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法律纪述与传承方式。然而随着清末新政的出台,传统的官制、科举教育制度等相继变革,碑石法律纪事的形式和内容,也悄然发生着变化。辛亥革命后,随着中华民国取代封建帝制、国体政体的改换及思想观念的更新等,“刻石纪法”的形式和内容随之发生明显的改变。本文以中华民国建立为分界点,总结此前后“刻石纪法”最具代表性的时代特色,及其形式、内容和功能等的变化特征和趋向,并以此透视社会转型、法制变革的实际效力和影响。
李雪梅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刻石清季民初碑刻中华民国法制变革
古代中国“铭金纪法”传统初探被引量:4
2010年
"铭金纪法"是中国先秦时期尤其是青铜时代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为商周时的"器以藏礼"、春秋时的"器以布法"、战国时的"物勒工名"等。伴随着铁器时代的来临,法律纪事呈现"金石并重"的局面,这意味着持续800余年的"铭金纪法"传统的衰微和更具有生命力的"刻石纪法"法制传承方式的勃兴。"镂之金石"的中国古代法制传承的传统,因此确立。
李雪梅
关键词:金石铭刻
共1页<1>
聚类工具0